法律分析:
一是组长与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单独沟通机制;二是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专题会议;三是每半年与党组(领导班子)共同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四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机关纪委会议,每半年机关纪委向纪检监察组述一次职;五是与支部纪委委员建立沟通机制,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 各级应当加强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