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国党党章》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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