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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抓人的要求 法律问题

来源:九壹网


法律分析:

人民不仅是法定的审判机关,还是强制执行机关。如果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民事判决,当事人不履行的话,人民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执行局负责的执行。如果当事人拒不执行有关给付行为的判决裁定,赖账情节严重,具备了“拒执罪” 的要求,那么他们在继续承担原民事责任的基础上须承担刑事责任,付出更高的代价,受到人身自由罚或财产罚,因而更具惩戒力。“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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