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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证补办新的了,旧的找到了还可以用么?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一、有违章可以补办行驶证吗有违章可以补办行驶证,具体如下:(一)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二、、行驶证副本丢失可以补办吗《机动车行驶证》上“车主姓名”一栏不仅仅是姓名的问题,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是法律承认的车辆所有人,他有合法使用和处置该宗财产的权力,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经济纠纷等,他也是法定的责任承担人。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动产,如果你的机动车被犯罪分子盗窃,报案后,机关经过侦察又查获了这辆车。这时必须出示《机动车行驶证》,而且该证记录的车主姓名、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码等均与实物完全一致,才能证明这辆车确实属于你的财产,才有可能领回。以上是对于行驶证丢失可以补办吗的相关意见三、行驶证丢了当天能补办吗?如果材料齐全,当天是有可能补发的。带上身份证、开车到车管所去办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2种观点: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五十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补办,车辆有违章还是去处理好吧,免得补办时有麻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驶证补办后,原来的不可以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2种观点: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五十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不可以。行驶证补办后,原证找回来了,也已经是无效证照,不能再使用的。补办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会记载,车辆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档案也是会记载的,旧证的发证日期与补发行驶证的发证日期不同,办理车辆年检,过户,变更登记时使用旧证,肯定是通不过的,并会收回旧证。机动车行驶证应妥善保管,经仔细确认的确已遗失需要补领的,应当持身份证及车辆照片(可在车管所拍摄符合要求的行驶证照片)申请补领,补领后将产生新的行驶证编号,旧证随之作废。行驶证补办所需材料有:1、损毁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的不提交);2、填写好的《机动车行驶证申请表》;3、近期1寸免冠照片(白底);4、行驶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遗失的复印件上写遗失表明)。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驶证补办后,原来的不可以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2种观点: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五十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不可以。行驶证补办后,原证找回来了,也已经是无效证照,不能再使用的。补办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会记载,车辆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档案也是会记载的,旧证的发证日期与补发行驶证的发证日期不同,办理车辆年检,过户,变更登记时使用旧证,肯定是通不过的,并会收回旧证。机动车行驶证应妥善保管,经仔细确认的确已遗失需要补领的,应当持身份证及车辆照片(可在车管所拍摄符合要求的行驶证照片)申请补领,补领后将产生新的行驶证编号,旧证随之作废。行驶证补办所需材料有:1、损毁的机动车行驶证(遗失的不提交);2、填写好的《机动车行驶证申请表》;3、近期1寸免冠照片(白底);4、行驶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遗失的复印件上写遗失表明)。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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