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如果车本丢了怎么办

如果车本丢了怎么办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汽车大本丢了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1、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车主需携带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2、提交相关的材料,并办理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交验机动车;3、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交通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登记系统应当与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和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实行联网。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后申请注册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2种观点: 车辆行驶证和车辆注册证丢失需要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前往车管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同时,也要尽快向机关报案。车辆行驶证和车辆注册证是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必须携带的证件,如果遗失,则需要及时办理补办手续。补办车辆行驶证和车辆注册证的程序类似,需要前往当地车管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证、保险单、年检合格证等。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异,可以咨询当地的车管所或者机关。在办理补办手续的同时,车主也需要尽快向机关报案。报案可以避免行驶证和注册证被他人盗用而引发纠纷,还可以为后续的索赔追偿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果车辆行驶证和车辆注册证不是同时丢失的怎么办?如果车辆行驶证和车辆注册证不是同时丢失的,需要分别办理补办手续。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异,可以咨询当地的车管所或者机关。车辆行驶证和车辆注册证遗失需要及时办理补办手续,并向机关报案。车主也要注意随时携带车辆行驶证和车辆注册证,确保车辆的合法上路行驶。同时,还要保管好车辆证件,防止遗失或被盗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子大本丢了可以进行补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可知,补办需要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到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来办理补办手续,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补办的时候需要缴纳工本费。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属于本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