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驾照到期前几天不能扣分1、驾驶证到期前一周不可以扣分。驾驶证一个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内驾驶人最好不要处理违章扣分,因为一个周期最后一个星期处理的驾驶证违章扣分都会计入下个周期扣分的,会影响驾驶人下个周期恢复十二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怎么更换驾驶证1、准备各项资料;2、去医院体检;3、到车管所或各车管分所;4、排队取号;5、受理窗口办理;6、收费窗口交钱;7、发证窗口领取新证。
第3种观点: 驶证到期当天最好不要扣分。不要扣分的具体原因:驾驶证一个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内驾驶人最好不要处理违章扣分,因为一个周期最后一个星期处理的驾驶证违章扣分都会计入下个周期扣分的,会影响驾驶人下个周期恢复12分的。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3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3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3日二十四时止。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驶证到期当天最好不要扣分。不要扣分的具体原因:驾驶证一个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内驾驶人最好不要处理违章扣分,因为一个周期最后一个星期处理的驾驶证违章扣分都会计入下个周期扣分的,会影响驾驶人下个周期恢复12分的。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3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3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3日二十四时止。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第2种观点: 一、驾照到期前几天不能扣分1、驾驶证到期前一周不可以扣分。驾驶证一个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内驾驶人最好不要处理违章扣分,因为一个周期最后一个星期处理的驾驶证违章扣分都会计入下个周期扣分的,会影响驾驶人下个周期恢复十二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第一百一十条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二、怎么更换驾驶证1、准备各项资料;2、去医院体检;3、到车管所或各车管分所;4、排队取号;5、受理窗口办理;6、收费窗口交钱;7、发证窗口领取新证。
第3种观点: 驶证到期当天最好不要扣分。不要扣分的具体原因:驾驶证一个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内驾驶人最好不要处理违章扣分,因为一个周期最后一个星期处理的驾驶证违章扣分都会计入下个周期扣分的,会影响驾驶人下个周期恢复12分的。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3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3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3日二十四时止。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给予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驾照驾照14号到期14号是可以扣分的,其是计算在当前周期里面的,如果在在次周期记分达到12分的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第六十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2种观点: 一、驾驶证到期日可以扣分吗1、驾驶证到期当天最好不要扣分。不要扣分的具体原因,驾驶证一个周期结束前一个星期内驾驶人最好不要处理违章扣分,因为一个周期最后一个星期处理的驾驶证违章扣分都会计入下个周期扣分的,会影响驾驶人下个周期恢复12分的。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二)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二、驾驶证扣分新规定是什么1、饮酒驾车、驾驶不符合车型的机动车、校车载人超过核载20%等一次记12分;2、暂扣驾驶证驾车、违反信号灯驾驶等一次记6分;3、高速路驾驶低于最低时速、尚未定期安全检查等一次记3分;4、未按规行车、妨碍安全驾驶等一次记2分;5、不按规使用灯光、会车、未携带驾驶证等一次记1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因为驾驶证还是在有效期内的。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附件4)。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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