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事诉讼二审可以申请证人出庭吗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申请证人出庭吗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件开庭后,当事人还可以补充证据。如果认为该证据对案件有较大关联性,会再次组织开庭举证、质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庭后是可以提交新的证据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进行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事人因客观原因没有办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允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的人民调查取证,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允许并依照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庭后是可以提交新的证据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规定了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了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 第三条 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将所有诉讼请求及作为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定,在起诉书中列明,由人民根据当事人的举证情况及法律的具体规定,做出全部满足、部分满足、驳回诉讼请求的裁判。公诉人向人民提起刑事诉讼,在递交起诉书时,应当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程序合法性证据一并移送人民。人民审查后,认为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开庭原告可以不出庭,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2种观点: 一、二审没新证据还开庭吗1、二审中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六)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七)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八)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九)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一)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二)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十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二、刑事二审开庭的流程是怎样的刑事二审开庭的流程如下所示:1、开庭。法庭审理的开始,是为从实体上审理案件作好准备。开庭时,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2、法庭调查。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在这一阶段,法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以查明案情,从事实方面为正确判决奠定基础。开始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审判人员审问被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公诉人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要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和辩护人可以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请求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审判长认为发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当制止。审判人员应当向被告人出示物证,让他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并且听取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意见;3、法庭辩论。法庭经过调查,如果认为案情已经查清,当事人也没有再提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即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辩论应当首先由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发言,然后由被告人陈述和辩护,辩护人进行辩护,并且可以互相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5、评议、判决和宣判。当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适用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判决。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并将少数人意见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2种观点: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2种观点: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一般都是不开庭审理的,只有当出现了法律中规定的特定情节时才会开庭审理。 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2种观点: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一般都是不开庭审理的,只有当出现了法律中规定的特定情节时才会开庭审理。 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一般都是不开庭审理的,只有当出现了法律中规定的特定情节时才会开庭审理。 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一般都是不开庭审理的,只有当出现了法律中规定的特定情节时才会开庭审理。 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2种观点: 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一般都是不开庭审理的,只有当出现了法律中规定的特定情节时才会开庭审理。 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审中出庭作证的证人,在二审中不需要再次出庭作证了,二审会根据一审出庭作证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1种观点: 民事案件二审申请证人出庭的规定如下: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2、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内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一、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第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人民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第四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再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延期举证相关法律规定1、人民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由人民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3、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4、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6、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指定。人民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7、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8、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9、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提出。10、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的,人民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以不去。2、二审中应称为被上诉人而不是被告,被上诉人可以选择不出庭,这是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行使。当事人在一审中胜诉的,并不表示在二审中也一定会胜诉。3、在对方上诉后,如果不出庭参加二审的,二审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被上诉人)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4、对当事人而言,就会失去就对方的上诉理由和请求进行答辩和抗辩的机会,可能会因此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所以,如果对方上诉的,被上诉人应该积极到庭参加诉讼,而不应该以不出庭等消极的方式来对待二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不是必须开庭的,可以开也可以不开,具体情况如下: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最高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审中可以申请证人出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 第二审人民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可以不去。2、二审中应称为被上诉人而不是被告,被上诉人可以选择不出庭,这是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行使。当事人在一审中胜诉的,并不表示在二审中也一定会胜诉。3、在对方上诉后,如果不出庭参加二审的,二审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被上诉人)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4、对当事人而言,就会失去就对方的上诉理由和请求进行答辩和抗辩的机会,可能会因此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所以,如果对方上诉的,被上诉人应该积极到庭参加诉讼,而不应该以不出庭等消极的方式来对待二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3种观点: 二审中能否提请证人出庭?二审可以提请证人出庭,当事人有权利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与案件有关,且了解相关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场作证。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中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人民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以上是关于证人的规定您明白了吗?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