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受理中心进行办理。申请办理居住证应当提交以下的一些资料,并且符合以下的条件: 第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譬如说拥有房产或者拥有出租房,但是要提供相应的租房合同。 第二,在本市有稳定的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的。这个时候需要以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学籍档案以及学生证为准。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这里的话我们需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可能会有所不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会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主要还是应当以当地的社区受理服务中心的回复为准。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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