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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人防建设配套费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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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不建人防工程的四个条件如下: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小于地面建筑首层面积,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建设成本明显不合理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合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密集或者地下管网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归属情况是什么1、人防车位是不允许出售的,也不允许经营使用的,必须留用的,所以使用权是不可以往外出售转让的;2、人防工程的产权既不属于小区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而是属于国家所有;3、人防车位,是占用建筑物的人防工程所建造的车位,但是实际上这种人防工程并不应该被改造为车位。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一类重点防护城市(省会城市),新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2、新建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地面建筑面积4-5%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3、新建居民小区、开发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民用建筑,按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修建防空地下室。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防工程竣工条件要求: 1、人防工程内的设备房、公共区、风井的墙面、顶板、地面施工全部完成,并验收完成; 2、地下室人防区内的平战时水电、消防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完成; 3、地下室内人防设备房、公共区、风井的积水、杂物清理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十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十九条 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不同的防护要求,实行分类指导。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第二十条 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第二十一条 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统的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已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行影响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不得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不得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第二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者补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各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部门。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第五条 防空地下室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2种观点: 人防和配套费是在房屋交易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其申报缴纳可以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个人前往当地建设委员会办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防和配套费是由国家制定的强制性费用,旨在建设城市的公共设施和保障。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需要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相应的人防和配套费用。一般来说,这些费用会在交易时由买方先行缴纳,然后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个人前往当地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应的手续。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要根据当地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在缴纳费用后,建设委员会将会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之后会颁发相应的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人防和配套费有哪些用途?人防和配套费是用于建设城市的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园、道路、桥梁、地下综合通道、地下停车场、给排水、照明、供电、通信等配套设施。此外,人防和配套费还会用于建设城市的防空工程,为提供保障。人防和配套费是房屋交易中不可避免的费用,申报缴纳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按照当地规定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的缴纳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认真履行相关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房屋买卖双方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分别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人防工程建设费和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费,并在交付房屋之时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所应缴纳的费用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3种观点: 一、定义及收费标准人防费是社会上对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通俗叫法,按规定是不应该叫人防费,准确名称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落实建设人防工程经费由社会负担的义务。国家规定新建、扩建、改建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必须修建相当于首层建筑面积的防空地下室;所有达不到条件的商品房建设项目,须交纳易地建设费,由统一易地建设,人防费的交纳,按建房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据这一规定,收费又落实到老百姓每个人的头上,凡在人防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当年年末在职职工人数,由单位按每人每年10-2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个体工商经营者,每年每户缴纳30元-50元人防建设费。二、法律依据自《人民防空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办力排阻力,严格按照人防法律法规办理各项“结建”手续,有力的促进了人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法拓宽人防工程建设渠道,加强管理力度,提高防空地下室建设率,坚持“以建为主,以收促建”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和收费。《人民防空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第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由单位和个人负担,主要是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建设费。这是进行人防行政收费的法律依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的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各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部门。新建10层(含)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新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一款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3%计价,每平方米2000元。新建除一款规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计价,每平方米600元。法律依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隐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第五条 防空地下室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管理。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防费的交纳,按建房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据这一规定,收费又落实到老百姓每个人的头上,凡在人防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当年年末在职职工人数,由单位按每人每年10-2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个体工商经营者,每年每户缴纳30元-50元人防建设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第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第3种观点: 人防费的交纳,按建房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依据这一规定,收费又落实到老百姓每个人的头上,凡在人防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当年年末在职职工人数,由单位按每人每年10-20元缴纳人防建设费;个体工商经营者,每年每户缴纳30元-50元人防建设费。人民防空,是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后患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它同要地防空、野战防空共同组成国土防空体系,是现代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构成人民防空必不可少的因素。包括人民防空力量、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指挥、人民防空信息、人民防空对象、人民防空保障。人民防空基本要素及其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影响人民防空的建设和发展,决定人民防空行动的成效。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各种专业队伍和群众性组织。有些国家或地区由民防专业队伍担负人民防空勤务。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运输、伪装示假、设障干扰等专业队伍,以及红十字会、红新月会、慈善团体等志愿者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条 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 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预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地方各级预算。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第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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