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审理终结的情形包括: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第二,被告死亡,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第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3种观点: 一、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是什么意思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最高人民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二、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后能够拘留吗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后,可能会拘留。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即立即恢复执行执行。若被执行人妨害执行的,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审理终结的情形包括: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第二,被告死亡,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第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2种观点: 终结执行结案,是指人民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种特殊情况,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执行终结是为解决无法或无继续执行必要的问题而设立的一项制度。结束执行的条件;申请人撤销申请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二十一条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申报。人民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起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七十条 机关侦查终结前,外国驻华外交、领事要求探视被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或者正在看守所服刑的本国公民的,应当及时安排有关探视事宜。犯罪嫌疑人拒绝其国籍国驻华外交、领事探视的,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提出书面声明。在机关侦查羁押期间,经机关批准,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可以与其近亲属、监护人会见、与外界通信。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刑事案件是指为追究刑事责任而由司法机关 立案 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的规定,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人民负责 批准逮捕 、检察、提起 公诉 ;人民负责审判。法律客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人民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种观点: 一、审判案件已结案是什么意思1、案件“已审结”指的是,案件已经审理完结了。但需要注意的是可能存在不同阶段的案件审结。比如说一个民事案件,适用的是两审终审制,那一审的程序审结,不意味着整个案件最终审结,当事人有可能提起上诉,而相应启动的二审程序,也会有二审审理终结,最终得出案件的判决结果。当然,如果需要申请强制执行的话,也有相应的执行程序的终结。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二、的终审判决是什么意思终审判决是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判决。中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高级人民和最高人民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的第一审也是终审。对一审的裁判不服的,可向上级上诉,开启二审程序。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中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决定再审,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审理终结的情形包括: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第二,被告死亡,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第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人民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种观点: 一、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是什么意思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最高人民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二、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后能够拘留吗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后,可能会拘留。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即立即恢复执行执行。若被执行人妨害执行的,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审理终结的情形包括: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第二,被告死亡,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第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1种观点: 一、终本案件是什么意思1、终本案件,是指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容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第二百六十五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二、终本案件后会抓人吗不会。终本案件,是指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终本不撤回执行申请,也不是已经执行完毕,而是暂时中止执行。如果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申请人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但是不会抓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审理终结的情形包括: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第二,被告死亡,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第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3种观点: 一、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是什么意思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最高人民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二、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后能够拘留吗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后,可能会拘留。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即立即恢复执行执行。若被执行人妨害执行的,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人民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种观点: 一、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是什么意思1、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最高人民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中,提出的一种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是指对人民已经穷尽法律规定的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予以结案。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二、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后能够拘留吗终结本次执行案件后,可能会拘留。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线索,即立即恢复执行执行。若被执行人妨害执行的,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审理终结的情形包括: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第二,被告死亡,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第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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