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任何股权均可以0元转让,无论新三板还是主板股票。但是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0元转让并不多见,经常见到1元或者低价位转让的案例,前者是无偿赠与,后者是有偿买卖。一块钱事实差别虽不大,法律性质则不同:(1)0价格转让股权,很可能会构成无偿赠予股权;(2)为了逃避债务而0价格转让股权,转股行为可能会被撤销;(3)0对价转让股权,税务局可能不会认可。因此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经常会以形式上的1元转让方式,而不是0元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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