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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山区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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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部分)。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侦查阶段(含自侦):2000元—2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基层一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基层再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五)自诉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民。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八)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本标准酌减收费。(四)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五)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数额、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结算。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费标准: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按件收费,即2000元—20000元/件。四、有关案件审级或阶段及其收费的说明。(一)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是指办理案件一个审级或一个阶段的收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审判二审、申请再审阶段。(二)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收费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3倍。(四)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承办案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三亚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部分)。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侦查阶段(含自侦):2000元—2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基层一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基层再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五)自诉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民。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八)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本标准酌减收费。(四)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五)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数额、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结算。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费标准: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按件收费,即2000元—20000元/件。四、有关案件审级或阶段及其收费的说明。(一)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是指办理案件一个审级或一个阶段的收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审判二审、申请再审阶段。(二)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收费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3倍。(四)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承办案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永嘉县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新规定?浙价服〔2015〕203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现就完善我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幅缩小实行指导价管理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指导价管理:(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二、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实行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实行指导价管理的法律服务,其收费标准为:(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4%,最低收费150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2-4%;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2.4%;1000万元以上:0.8-1.6%。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2015年10月8日。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1000万元以上:1-2%。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大同区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新规定?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烈山区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新规定?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1000万元以上1-2%。(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二、计时收费。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输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三、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台州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新规定?浙价服〔2015〕203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现就完善我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幅缩小实行指导价管理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指导价管理:(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二、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实行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实行指导价管理的法律服务,其收费标准为:(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4%,最低收费150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2-4%;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2.4%;1000万元以上:0.8-1.6%。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2015年10月8日。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1000万元以上:1-2%。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2、上下浮动幅度:20%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第3种观点: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部分)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侦查阶段(含自侦):2000元—2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基层一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基层再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五)自诉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民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八)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 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 (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 (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 (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 (含500万元) 3%500-1000万元的部分 (含1000万元) 2%1000-5000万元的部分 (含5000万元) 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0.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本标准酌减收费。(四)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五)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数额、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结算。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费标准: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按件收费,即2000元—20000元/件。四、有关案件审级或阶段及其收费的说明。(一)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是指办理案件一个审级或一个阶段的收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审判二审、申请再审阶段。(二)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收费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3倍。(四)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承办案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第1种观点: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部分)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侦查阶段(含自侦):2000元—2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基层一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基层再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五)自诉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民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八)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本标准酌减收费。(四)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五)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数额、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结算。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费标准: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按件收费,即2000元—20000元件。四、有关案件审级或阶段及其收费的说明。(一)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是指办理案件一个审级或一个阶段的收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审判二审、申请再审阶段。(二)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收费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3倍。(四)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承办案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2、上下浮动幅度:20%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第3种观点: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部分)。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侦查阶段(含自侦):2000元—2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基层一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基层再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五)自诉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民。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八)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本标准酌减收费。(四)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五)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数额、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结算。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费标准: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按件收费,即2000元—20000元/件。四、有关案件审级或阶段及其收费的说明。(一)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是指办理案件一个审级或一个阶段的收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审判二审、申请再审阶段。(二)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收费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3倍。(四)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承办案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1种观点: 君合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12544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电话:08-66110148海南宝岛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6708282海南昌博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879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6792750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5225111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大英路)电话号码:电话:08-66790815,08-667905,08-66794286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5357108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5334476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52467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36281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23835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6713200海南万里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21258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5360407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33819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85428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6787883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6661963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6556501君合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12544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电话:08-66110148海南宝岛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6708282海南昌博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879海南川海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6792750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5225111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大英路)电话号码:电话:08-66790815,08-667905,08-66794286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5357108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5334476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52467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36281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23835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6713200海南万里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21258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5360407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33819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8585428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6787883海南正凯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6661963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6556501府城乾坤法律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588瑞永合众法律服务电话号码:电话:08-663485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36369600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电话号码:电话:08-65912348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电话号码:电话:08-66210955建议综上问题所述海口律师事务所免费咨询电话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服务热线去咨询。法律依据: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法律咨询热线的服务范围:①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②协调法律服务机构,满足群众法律需求;③收集掌握有关信息,及时反映社情

第2种观点: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部分)。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侦查阶段(含自侦):2000元—2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基层一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基层再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五)自诉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民。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八)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本标准酌减收费。(四)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五)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数额、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结算。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费标准: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按件收费,即2000元—20000元/件。四、有关案件审级或阶段及其收费的说明。(一)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是指办理案件一个审级或一个阶段的收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审判二审、申请再审阶段。(二)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收费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3倍。(四)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承办案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海口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是什么?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部分)。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侦查阶段(含自侦):2000元—2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基层一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基层再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五)自诉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民。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八)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本标准酌减收费。(四)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五)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数额、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结算。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费标准: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按件收费,即2000元—20000元/件。四、有关案件审级或阶段及其收费的说明。(一)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是指办理案件一个审级或一个阶段的收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审判二审、申请再审阶段。(二)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收费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3倍。(四)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承办案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沙洋县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定价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司法局:2018年4月27日,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印发 湖北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没有将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纳入定价项目。省司法厅经征求省物价局意见,确认我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不再实行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为维护我省法律服务收费放开后的正常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8年12月1日起,全省律师服务收费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同委托人协商确定。二、各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效、价格合理的服务,严禁恶意低价、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纪律的,司法行政机关和物价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权,依法依规查处,切实维护我省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四、2018年6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公证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7号)。2018年6月1日至12月1日前的律师服务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行为适用《关于印发 湖北省定价目录 的通知》(鄂价法规[2018]46号)。五、《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由发文机关另行依法办理。湖北省司法厅2018年11月27日颍州区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安徽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计件收费。(一)代理刑事诉讼案件。1.刑事诉讼案件分阶段收费:(1)侦查阶段1200-8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200-8000元/件。(3)审判阶段1200-15000元/件。2.担任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按上述标准酌减收费。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收费。(二)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或争议标的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基本代理费1000-8000元;2.涉及10万元以上财产关系的,除收取基本代理费外,另按争议标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上——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4-6%。50万元以上——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3-5%。100万元以上——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2-4%。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1-3%。1000万元以上1-2%。(三)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的,执行一审收费标准;但代理一审后再代理二审、或代理二审后再代理重审、或代理一审、二审后再代理再审的,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二、计时收费。律师办理上述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标准如下:(一)每小时60-12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不收费。(二)计算工作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工作时间,包括接待委托人法律咨询,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出庭应诉、参与调解和谈判,类手续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时间,具体如何计算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输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城市内)的时间,以一半计时。三、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等先行约定,达到约定条件的,按约定支付费用;不能实现约定的,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专门的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时限、收费数额或比例。合同中应当载明已告知委托人指导价。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石家庄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律师协会,省律协定州、辛集分会:《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2016年1月24日经省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河北省律师协会。2016年1月26日。河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冀律协〔2016〕7号。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实行指导价的范围。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实行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采取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3000元至30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四、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可按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8%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之间的部分按6%收取;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收取;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2%收取。五、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和收费指导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可认定为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1、由中级以上人民作为一审的案件;2、集团诉讼案件;3、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4、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非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方能办理的案件;5、涉外(包括港、澳、台)案件;6、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认可的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诉讼,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可以在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以内收费。六、行政诉讼、仲裁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及仲裁案件和非诉讼业务的收费标准参照民事诉讼案件协商确定。七、计时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可协商按计时收费,计时收费标准可在每工作小时500元至3000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八、风险代理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事务,律师事务所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数额在标的额10%至30%内议定,具体比例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九、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根据聘请单位的注册资本数额、企业规模、年营业额、法律事务的多少及难易程度等确定法律顾问费数额,每年法律顾问费数额可在6万元至60万元以内议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经营性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可参照企业法律顾问的收费标准经协商确定。本指导意见中律师服务收费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本指导意见河北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2016年1月26日。海盐县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浙价服〔2015〕203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完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物价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现就完善我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幅缩小实行指导价管理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收费范围。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下列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指导价管理:(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上述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收费全部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二、律师事务所依法开展实行指导价管理律师服务的收费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服〔2011〕212号)执行。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实行指导价管理的法律服务,其收费标准为:(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1500-8000元/件。(二)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4.8-6.4%,最低收费1500元;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4-4.8%;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3.2-4%;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2.4-3.2%;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1.6-2.4%;1000万元以上:0.8-1.6%。担任二审代理、异地办案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司法鉴定费等,依照律师服务收费规定执行。四、本通知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司法厅。2015年10月8日。浙江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一、代理刑事案件。侦查阶段:1500-8000元/件。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件。一审审判阶段:2500-25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可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二、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6-8%,收费不足2500元的,可按25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5-6%。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4-5%。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3-4%。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2-3%。1000万元以上:1-2%。三、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2500-10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按照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标准收费。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湖南省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2017年1月19日八届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指导标准。第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于我省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市场调节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律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指导价范畴的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湘发改价服〔2016〕129号通知执行。第三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采取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期间收费、风险收费等方式。第四条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单位或项目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不包括具体诉讼、仲裁案件的代理;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第五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一)以涉案争议标的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此方式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仲裁案件,包括民商事、行政、非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争议标的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3000元—10000元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8%—6%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6%—4%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4%—2%2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2%—1%1亿元以上部分1%—0.5%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协商收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困难的单位或个人,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二)上述标准为一审(或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办理一审又代理二审或再审的,按一审收费标准另行收费;案件中如有反诉(反请求)案件的,代理费按反诉、反请求标的额另行收费。(三)单独代理执行案件,按一审收费标准收费。(四)企业改制、投资并购、公司上市、参与破产程序(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按最高人民规定收取费用)、股权转让、债券发行、建设项目招投标、PPP项目等专项法律服务,按照所涉及的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500万元以下部分为5%—4%;2、5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为4%—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为3%—2%;4、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为2%—1%;5、1亿元以上部分为1%—0.5%。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参与特别困难的企业改制、破产,可在上述比例降低30%的幅度以内适当收费,具体金额根据具体情况、支付方式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五)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1%收费。第六条计件收费标准(一)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行政听证案件,民事、经济案件,非公民申请国家赔偿案件,每件每个诉讼阶段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二)为涉及财产关系的业务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1、婚姻、家庭、小额民间借贷等一般民事法律事务的代书、咨询,每件收费200元—2000元。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咨询建议书,参加项目谈判,出具律师见证书等,每件基础收费3000元—20000元。(三)上述业务中涉及疑难、复杂等特殊情况的,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在收费标准以上、五倍以内协商收费。第七条风险代理收费标准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一般不低于标的额的10%,最高收费金额一般不高于标的额的50%。也可以采取先收取基本费用,再按结果另行收取风险部分费用。第计时收费标准计时收费标准以律师工作时间为单位确定收费,具体计时方法、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标准的基础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执业3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不低于500元。具有初级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或者执业3年以上、8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000元。具有中级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执业8年以上、15年以下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1500元。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的律师,每工作1小时收费均不低于2000元。出差超过一天的,每天按8小时工作时间收费;赴工作地往返途中的时间按相应标准的50%计时收费。第九条期间收费标准(一)担任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50.000元—500.000元/年。(二)担任大型企业法律顾问,200.000元—1.000.000元/年。(三)担任中型企业法律顾问,100.000元—500.000元/年。(四)担任小(微)型企业、非经营性单位法律顾问,30.000元—100.000元/年。(五)担任家庭及个人法律顾问,20.000元--100.000元/年。以上收费可在上述标准的60%—200%幅度内收取。具体数额根据委托单位的法律服务工作量、工作难度、营业状况、所需额外服务成本等因素,结合本标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第十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时,应当将以下主要因素作为考量依据:(一)耗费的工作时间及额外成本;(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第十一条律师服务费不包含服务项目需支出的行政、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翻译、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向第三方支付的费用,也不包含律师为提供服务支出的差旅费用。第十二条本收费指导标准中的“以下”、“以内”均不包含本数,“以上”、“不低于”均包含本数。第十三条本收费指导标准自湖南省律师协会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法律客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1种观点: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部分)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侦查阶段(含自侦):2000元—2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基层一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基层再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五)自诉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民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八)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本标准酌减收费。(四)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五)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数额、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结算。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费标准: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按件收费,即2000元—20000元件。四、有关案件审级或阶段及其收费的说明。(一)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是指办理案件一个审级或一个阶段的收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审判二审、申请再审阶段。(二)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收费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3倍。(四)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承办案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第2种观点: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部分)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侦查阶段(含自侦):2000元—2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3000元—30000元件。(三)审判阶段(一个审级):基层一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一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四)在申诉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和再审辩护:基层再审的案件2000元—20000元件。中级以上(含中级)再审的案件5000元—50000元件。(五)自诉案件代理:2000元—20000元件。(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部分按本标准收费。民事部分可按市场调节价酌减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七)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八)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标的额费率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三)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本标准酌减收费。(四)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五)计时收费: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此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数额、预计花费的总小时数结算。三、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案件的收费标准:按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标准按件收费,即2000元—20000元件。四、有关案件审级或阶段及其收费的说明。(一)诉讼、仲裁等案件的收费是指办理案件一个审级或一个阶段的收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分为一审、二审、执行、申请再审阶段。申请国家赔偿案件分为申请赔偿阶段、申请复议阶段。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一审、审判二审、申请再审阶段。(二)律师连续办理二个以上(含二个)审级或者阶段的案件,后面审级或者阶段的律师服务费可以酌情减收。(三)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国家赔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本收费标准之上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2倍。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的刑事诉讼案件,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的3倍。(四)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需要减免律师服务费的,委托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承办案件的律师签署意见后报律师事务所主任批准。

第3种观点: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了维持基础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础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展改革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础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2号),现将我省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和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负责市民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和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集体诉讼事件代理人(二)负责市民要求国家赔偿事件的代理人。二、实行指导价格的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处应在以上标的金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万元。三、执行指导价格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执行风险代理记账。四、代理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处可以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难题,复杂的法律事务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以双方在指导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3〕1号)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指导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除。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3条《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第2、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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