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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办理“医保门规”后都享有哪些好处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在异地指定医院办理,但是需要先办理门特确诊之后再办理异地门特才能享受门特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管理水平,更高效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转诊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异地就医需求,现在我国很多城市都开放了异地医疗保险。一、异地医疗保险办理流程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二、异地医疗保险的处理异地医疗保险报备须知,适合对象的参保人员1、参保单位派驻外地工作的;2、参保的离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在外地的;3、在外地就业,以个人或城乡居民身份在参保的;4、参加未成年人医保,随父、母长期居住外地的;5、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随子、女长期居住外地的。三、异地医疗保险如何报销异地就诊需在当地(市)医院开转诊证明,然后到当地社保处审批备案,然后去异地医院看病全费结账,回当地社保处报销。1、附异地医保(出市)报销,流程如下: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a、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b、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c、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原件;d、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e、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f、身份证复印件1份2、你直接到外地医院住院,你要全费;如本地医院治不了转诊,然后到你当地医保处审批备案,再到外地医院住院,全费交钱后回当地医保审批报销就可以了。3、最终解释权请咨询当地社保处。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现在人们寿命越来与长,很大程度也是和医疗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当然有有环境医治也有看病能力,我国实施的医疗保险就是解决了很多人看病难的问题。一、异地医疗保险如何办理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二、异地医疗保险申请人员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三、异地医疗保险结算医保异地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希望上文的异地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异地医疗保险申请人员以及异地医疗保险结算的内容会有所帮助。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济南市办理“医保门规”之后可以享受特定的疾病种类可以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门诊慢性病是指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治疗,并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疾病种类,门诊慢性病实行分类管理,具体病种及申办审核标准见附件。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时执行以下起付标准:1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2、3类病种起付标准如下:驻济省(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同时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所负担的起付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第十二条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降低20%。第十三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以下简称“门规病种”)管理办法将执行新的标准,恶性肿瘤的治疗等4种大病将取消起付线;Ⅱ-Ⅳ类病种将根据医院级别调整起付标准。一、35个门规病种划为四类:根据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保大病”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各种疾病病情轻重、医疗费用高低、患者家庭负担等因素的基础上,将门规病种分为4类。Ⅰ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Ⅱ类病种包括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衰竭);Ⅲ类病种包括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肺心病(并发右心衰竭)、冠心病(反复发作心绞痛或心肌梗塞)、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并发后遗症)、心力衰竭、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间质性肺疾病、重症肌无力、癫痫、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多发性硬化;Ⅳ类病种包括舞蹈病、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痛风、骨关节炎(手、髋、膝骨关节炎)、脑萎缩、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原发性)、结石病(泌尿系、消化系)、消化系统疾病(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椎间盘突出症、股骨头坏死病。二、Ⅰ类病种取消起付线根据调整后的门规,取消Ⅰ类病种起付线;Ⅱ-Ⅳ类病种将根据医院级别调整起付标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驻济省(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引导参保人“小病进社区、大病按需进医院”。据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8医疗年度起,我市门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免起付标准、降低个人负担比例等优惠措施后,相当部分的门规病种患者转往社区医疗机构就医,节约了大量医疗费用,也减轻了患者的个人负担。据统计,截至目前,门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保人7。02万人,占门规总人数的38。6%,其人均医疗费用比三级医疗机构低49。4%。实行该5年来,累计减少患者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费用的支出达到1。5亿元。调整取消Ⅰ类4个病种的起付线,意味着在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该类病种不会增加患者的负担。而对于病情相对轻一些的其他病种患者,完全可以按需选择不同级别的医院进行诊疗。另外,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同时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规病种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所负担的起付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三、特殊病种定点选择可放宽门规病种继续实行“单定点”管理,即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纳入门规病种管理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诊疗。考虑到患有一些特殊病种的患者,可能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新对其定点的选择也做出了规定,即对于患有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的门规病种参保人,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患有Ⅰ类病种的门规病种参保人,可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上述参保人同时患有其他门规病种的,可再选择一家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诊疗。一个医疗年度,门规病种参保人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济南市办理“医保门规”之后可以享受特定的疾病种类可以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门诊慢性病是指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接受治疗,并由职工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疾病种类,门诊慢性病实行分类管理,具体病种及申办审核标准见附件。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时执行以下起付标准:1类病种不设起付标准。2、3类病种起付标准如下:驻济省(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同时选择多家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所负担的起付标准按照就高原则确定。第十二条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降低20%。第十三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住院及门诊慢性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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