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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身损失保险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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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投保人中途终止保险,损失如何计算根据“退保”时间的不同和退保险种、缴费期的不同,计算的方式和退费幅度各有不同。根据退保的时间,分为犹豫期退保和正常退保,一般犹豫期内退保是全额退款,投保人没有经济损失,而超过犹豫期则为正常退保,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退保价值(一般为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保险合同终止。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退保手续费。在保单生效后,保险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中,多交的保险费便作为责任准备金“存”在了保单上,这部分“存”起来的保险费,主要用来保证保险公司履行将来的给付义务。这样,当投保人中途退保时,保单的责任准备金被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即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实际操作中,当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是按照现金价值表,退还一笔现金。但在购买保险单的头两年,保险公司承保、制保单、结算代理人手续费、员工工资等各项保险费用开支较大,此时退保,保险公司扣除各项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是很少的。投保人如何要求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还没有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就承担起保障保险财产的风险损失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1)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2)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接损失是指因侵害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是可以直接进行统计的,而间接损失是指侵害行为造成可获得的利益损失。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着原则的区别。首先,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其次,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最后,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分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来划分。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的标的来区分。侵权行为直接所损及之标的,其损害为直接损害,其他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3种观点: 一、保险合同中止还能赔偿吗1、保险合同中止之后还能够赔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被保险人在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二、保险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原因不同。保险合同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造成的;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的自然灭失;2、产生的后果不同。保险合同中止后可能复效,也可能被解除=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

第1种观点: 投保人中途终止保险,损失如何计算根据“退保”时间的不同和退保险种、缴费期的不同,计算的方式和退费幅度各有不同。根据退保的时间,分为犹豫期退保和正常退保,一般犹豫期内退保是全额退款,投保人没有经济损失,而超过犹豫期则为正常退保,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退保价值(一般为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保险合同终止。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退保手续费。在保单生效后,保险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中,多交的保险费便作为责任准备金“存”在了保单上,这部分“存”起来的保险费,主要用来保证保险公司履行将来的给付义务。这样,当投保人中途退保时,保单的责任准备金被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即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实际操作中,当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是按照现金价值表,退还一笔现金。但在购买保险单的头两年,保险公司承保、制保单、结算代理人手续费、员工工资等各项保险费用开支较大,此时退保,保险公司扣除各项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是很少的。投保人如何要求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还没有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就承担起保障保险财产的风险损失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1)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2)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接损失是指因侵害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是可以直接进行统计的,而间接损失是指侵害行为造成可获得的利益损失。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着原则的区别。首先,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其次,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最后,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分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来划分。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的标的来区分。侵权行为直接所损及之标的,其损害为直接损害,其他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3种观点: 一、保险合同中止还能赔偿吗1、保险合同中止之后还能够赔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被保险人在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二、保险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原因不同。保险合同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造成的;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的自然灭失;2、产生的后果不同。保险合同中止后可能复效,也可能被解除=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侵权行为中实际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例如损毁他人财产的,按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损失,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实际损失是产生和医疗费、误工费、康复费等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投资损失可以通过股票保险、期货保险、基金保险、债券保险等进行赔偿,但需要注意不同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和。同时,个人投资也可以购买个人意外险等保险类型进行风险防范。 法律依据:《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经营股票保险、期货保险、基金保险、债券保险和其他保险产品,保险合同约定的标的或者保险金额以法定货币计价;《保险法》 第十五条 个人投保人有依法享有保险权益的权利和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个人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投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投资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明确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确定投资损失是否在保险责任范畴之内。如果投资损失确实属于保险责任范畴,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约定适用保险,但是保险人不得免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保险合同纠纷,可以先向保险人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以上法律依据均表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投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畴需要根据合同条款确定。同时,如果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上产生争议,可以选择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投保人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且了解产品的具体条款和保险责任,如果因为没有仔细阅读导致损失,理论上是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保险代理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未尽告知义务时,投保人可以申请获得保险赔偿。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保险法》第七十条 保险代理人应当诚信、勤勉地履行信息告知、解释、提示等义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未尽告知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第二条 保险消费者有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公正权和投诉维权权。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根据法律原则作出的大致分析,是否能够获得保险赔偿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投保人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或者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3个人。一般来说,人身险的受益人关系到事故发生后由谁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赔偿,因此,越是高额的保险,就越容易引发理赔纠纷,受益人确定方式具体规定如下: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确定的方式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确定的方式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1种观点: 推定全损是按照保单保险金额全赔。推定全损是指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受损货物残值,若是再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已经超过了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则视为已经全损,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放弃努力,直接赔付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一、水淹车报废保险怎么赔水淹车辆发动机的拆解费、检测费、发动机油等检修、保养的修理费用,可以在车损险项下赔偿。如果投保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即涉水险),那么发动机因进水工作造成发动机连杆、活塞以及缸体等损坏配件的费用可以获得赔偿。如果受灾车辆车厢内水淹高度超过仪表台以上,那么即使修好了也没啥意义,通常保险公司会建议车主采用推定全损方式处理。即按照实际价值(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扣除折旧)金额协商确定损失进行赔偿,受损车辆由保险公司收回处理。一般小轿车的折旧率是每月0.6%、每年7.2%。举例来说,车辆购置时花了20万元,一年后折旧率为7.2%,投保时车损险保额就是18.56万元了。也就是说,如果此时遭遇暴雨灭顶之灾,最多可赔18万多。车子行驶过水过程中熄火被淹,千万不要二次启动。否则如果没投保涉水险,保险不赔发动机受损情况;而且二次启动造成的发动机受损,也会对车辆造成安全隐患。二、高速公路车祸理赔流程有哪些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2、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3、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4、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三、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谁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保险人所有,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处理该受损标的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保险人所有,即使该利益超过保险赔款,仍归保险人所有。但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委付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愿意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全部赔偿的行为。委付是被保险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是一种经常用于海上保险的赔偿制度。保险人接受委付后,不仅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权利,而且包括标的物下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保险人是否接受委付应谨慎从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定损是车辆损失赔偿依据。保险公司车损险是“车辆损失险”的简称,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3种观点: 财产保险的赔付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保险金主要采用以下的计算方法。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其公式为,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2、第二种是按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按照保障程度,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一、汽车保险理赔需要什么证件车险理赔材料:1、当初买车辆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给保险单正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去派出所报案时填写的索赔申请书。2、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以及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复印件要重新盖一次公章,这样证明才有效。3、自行复印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会员证复印件。如果复印件的印章模糊的话,还需携带证件的原件。被保险人在领款的时候,还需携带当初保险公司给车主的赔款收据样本。4、此外当确认具体的赔偿金额的时候,车主就需要提供车险理赔的资料:由汽车修理厂提供的正式,上应该注明修理车辆的车牌号。还有施救费票据,该票据的内容应该包括车辆的类型和施救内容等,是由施救单位提供。二、汽车保险理赔多久到账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提出索赔,并且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若是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范围之内的,保险公司应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若是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范围之内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在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在现实情况中,车险赔付时间主要是根据事故大小、保险公司、报案程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事故轻微,权责分明,不存在过多纠纷,那么保险公司给的赔偿金一般会立即到账,最晚也就是两三天的时间。如果事故严重或者车辆严重损毁,有较大金额方面的赔偿,那么保险公司一定会就事故本身做详尽的调查、要求出示一定的证据、或者请相关部门作出损毁评估,这样的话,车险赔付将需要更多的时间,但是一般的保险公司都会将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之内。

第1种观点: 1、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主要是针对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而设立的,法律与保险合同中一般均规定年龄误告条款,要求保险人按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调整。2、不可争条款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一般是两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误告、漏告、隐瞒某些事实为理由,而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3、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指如果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但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付分期保险费的,法律或合同规定给予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在此期间,即使未交纳保险费,仍能保持保险合同效力。4、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内,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条件而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可以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5、保单贷款条款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在积累一定的保险费产生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数额内,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或保单质押贷款。6、自杀条款为了更好地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险人也出于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很多人寿保险合同中都将自杀列入保险条款,但规定在保险合同生效较长的期限后被保险人自杀行为,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通常是2年,以防止被保险人预谋保险金而签订保险合同。7、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现金价值不因保险合同效力的变化而丧失。8、自动垫缴保费条款该条款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缴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9、受益人条款它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受益人的指定、资格、顺序、变更及受益利等内容的具体规定。人身保险涉及到人的生命健康权益和金钱利益,因此这也很容易起纷争。理赔时按照既定的相关标准来计算理赔金额,在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注意相关重要事项,这些能帮助保险人顺利地得到保险理赔,也能避免纠纷。

第2种观点: 1、量入为出购买保险前,应计算清楚现有的收入水平及将来可能的收入能力,以保证在今后的岁月中,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以防投保数额过大、交费过高而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开销,此时如果退保势必要造成损失。保费一般是取家庭年储蓄或结余的10%─20%较为合适。作为一个理智的消费者,应该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人身保险,既要使经济能长时期负担,又能得到应有的保障。2、选择侧重点投保人不可能投保保险公司开办的所有险种,只能根据家庭的经济能力选择一些险种,这就应该有个侧重点,一般来讲,在有限的经济能力下,为成人投保比为儿女投保更实际,特别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当然在有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家中每人各取所需而投保就更完美了。3、重视高额损失一般来讲,较小的损失可以不必要保险,而严重程度的损失是适合于保险的。人们除了购买保险来对付它,没有别的更好的办法。对于高额损失就需要投保高保险金额。高保险金额可以使投保人得到最充分的保障,当然,其保险费自然会较高,但可以用提高免赔额的办法,降低保险费率,从而抵消高保额所高出的保费。在购买保险前,作为投保人应该充分考虑所面临的损失程度有多大,程度越大,就越应当购买这种保险。4、利用免赔额如果有些损失消费者可以承担,就不必购买保险,可以通过自留来解决。当这个可能的损失是自己所不能承担的时候,可以将自己能够承受的部分以免赔的方式进行自留。免赔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人做出赔偿之前承担部分损失,其目的在于降低保险人的成本,从而使得低保费成为可能。对被保险人来说,由自己来承担一些小额的、经常性的损失而不购买保险是更经济的,自留能力越强,免赔额就可以越高,因为买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预防那些重大的、自己无法承受的损失。5、险种组合投保人身保险可以在保险项目上搞个组合,如购买一个至二个主险附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使人得到全面保障。在全面考虑所有需要投保的项目时,还需要进行综合安排,应避免重复投保,使用于投保的资金得到最有效的运用。例如您的工作需要经常外出旅行,那么就应该买一项专门的人身意外保险,而不要每次购买乘客人身意外保险,这样一来可以节省保费,二来在任何其他时候和其他情况下所出现的人身意外,也会得到赔偿。这就是说,如果您准备购买多项保险,那么您应当尽量以综合的方式投保。因为,它可以避免各个单独保单之间可能出现的重复,从而节省保险费。得到较大的费率优惠。不少人在世期间都会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若是由于意外事故发生导致了伤情,可以按照流程进行申报。若是意外事故发生之后,直接导致了投保人死亡的,此时投保人的继承人是可以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金的,然后这些继承人可以协商确定保险金的继承方案。

第3种观点: 意外险是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缺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目前市面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有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综合意外险保障范围最广,费用最高,任何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都在其保障范围内。交通意外险则主要针对交通事故,保障范围相对较窄,保费相对较低。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意外伤害保险的配置。法律分析意外险,也称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缺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 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目前市面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有: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基本配置:综合意外险综合意外险是保障范围最广,费用最高的意外险。任何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残疾都在其保障范围内(除外责任不包括在内)。通常综合意外险可通过600元保费实现一年期约50万保额。多数产品可附加选择意外医疗、救护车费用等,保障内容越多保费越高。综合意外险作为意外险的基本配置,在此基础上大家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增加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短期特定意外险。补充配置:交通意外险从字面上理解:交通造成的意外,包括航空意外、铁路轮船意外、客运公共交通意外、轨道交通意外、私家车意外等等,交通意外险会包括其中的一项或几项。目前交通意外险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种是灵活型,各种保额自由组合,互不关联,选择较多,价格略贵;另一种是固定型,确定一项保额后按比例自动生成其他项的保额,比如选定航空意外100万,自动生成火车20万、汽车10万,后两项的保额按照第一项的保额默认生成不能修改。包含上述提到的大多数交通意外种类的交通意外险200元保费可实现一年期约50万保额。这里提醒大家,交通意外险仅针对交通事故,一般指交通工具倾覆、出轨、坠落、沉没、起火、爆炸、与其他物体碰撞造成的意外伤害。在交通工具内部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不在保障范围内,比如在地铁站被挤落站台、在公交车内被精神病患者扎伤等。拓展延伸意外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类型,可以帮助我们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获得经济保障。然而,在购买意外险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我们需要了解意外险的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保险范围包括哪些意外情况,保险金额是多少,这些信息在购买意外险时需要了解清楚。我们需要注意保险条款。意外险的条款往往比较复杂,需要仔细阅读和理解。了解意外险的保险条款,可以更好地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赔额等关键信息。我们需要了解理赔流程。意外险的理赔流程可能会比较繁琐,需要了解保险公司对于理赔的流程和步骤,以便在需要理赔时能够及时申请。我们需要了解价格和保障范围。意外险的价格和保障范围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了解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意外险。在购买意外险时,需要仔细了解保险条款、理赔流程以及价格和保障范围等信息,以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意外险,并确保在需要理赔时能够及时申请。结语意外险是一种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缺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目前市面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有综合意外险、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综合意外险保障范围最广,费用最高,通常可通过600元保费实现一年期约50万保额。大家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增加交通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短期特定意外险。同时,购买意外险时要注意保险条款,避免保险公司的陷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六条 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一)分出保险;(二)分入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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