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三个标准全文内容

三个标准全文内容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三合理一规范的内容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三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法律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第二百五十五条 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第3种观点: 三合理一规范的内容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三合理一规范”工作规范:1、在“合理检查”方面:坚决杜绝查“乱检查、重复检查”。落实辅助检查互认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并对CT、MRI、DR、彩超、经颅多普勒、血流变等检查项目纳入考核项目,要求医生对检查的目的、结果在病程记录内进行分析和记录,与此同时对“应检杳不检查,应复查不复查”的现象也要高度重视,坚决纠正,以确保检查合理、医疗安全的同时提高疾病的确诊率和治愈率,保障就诊人群。2、在“合理治疗”方面:要求对每位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严格按照新农合目录内药物进行治疗,对乙类、丙类用药和特殊检查,要让就诊人群知情同意、知情选择并签订同意书后方可使用,加强对入院确诊率、治愈率、平均住院天数进行常规性检查,对病历书写、医嘱进行质量控制。对治疗不合理,病历书写有瑕疵和错误的医生坚决给予提醒、通报和查处。的身心健康和安全。3、在“合理用药”方面::一方面严格按照抗生素管理条例进行,严禁越级应用抗生素、滥用抗生素的现象存在,如有发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对该医生进行严厉处罚。坚持对处方进行点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对临床医生“优选使用基本药物: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4、能肌注不输液”等合理用药基本原则的培训,宣传、落实进一步规范医生的用药行为。在“规范收费”方面:严格执行药品零利差,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国家相关物价方面,同时组建医疗合理收费专项督查小组,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物价和费用清单制,做到医疗服务明码标价,对住院患者进行一日清单制,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一经发现超规格收费、不合理收费,及时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应收不收或漏收现象予以查处。法律依据:《“三合理一规范”管理规范及规章制度》按照工作计划,全院定期、不定期开展“三合理一规范”工作检查,成立“三合理一规范”专项工作小组,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整改、学习,对开展“三合理一规范”专项工作进行宣传,并结合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及商业贿赂进行警示教育,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相互监督,持续改进。

第1种观点: 三合理一规范的内容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三合理一规范”工作规范:1、在“合理检查”方面:坚决杜绝查“乱检查、重复检查”。落实辅助检查互认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并对CT、MRI、DR、彩超、经颅多普勒、血流变等检查项目纳入考核项目,要求医生对检查的目的、结果在病程记录内进行分析和记录,与此同时对“应检杳不检查,应复查不复查”的现象也要高度重视,坚决纠正,以确保检查合理、医疗安全的同时提高疾病的确诊率和治愈率,保障就诊人群。2、在“合理治疗”方面:要求对每位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严格按照新农合目录内药物进行治疗,对乙类、丙类用药和特殊检查,要让就诊人群知情同意、知情选择并签订同意书后方可使用,加强对入院确诊率、治愈率、平均住院天数进行常规性检查,对病历书写、医嘱进行质量控制。对治疗不合理,病历书写有瑕疵和错误的医生坚决给予提醒、通报和查处。的身心健康和安全。3、在“合理用药”方面::一方面严格按照抗生素管理条例进行,严禁越级应用抗生素、滥用抗生素的现象存在,如有发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对该医生进行严厉处罚。坚持对处方进行点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对临床医生“优选使用基本药物: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4、能肌注不输液”等合理用药基本原则的培训,宣传、落实进一步规范医生的用药行为。在“规范收费”方面:严格执行药品零利差,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国家相关物价方面,同时组建医疗合理收费专项督查小组,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物价和费用清单制,做到医疗服务明码标价,对住院患者进行一日清单制,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一经发现超规格收费、不合理收费,及时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应收不收或漏收现象予以查处。法律依据:《“三合理一规范”管理规范及规章制度》按照工作计划,全院定期、不定期开展“三合理一规范”工作检查,成立“三合理一规范”专项工作小组,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整改、学习,对开展“三合理一规范”专项工作进行宣传,并结合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及商业贿赂进行警示教育,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相互监督,持续改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律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条 各级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第五十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法发行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3种观点: 三合理一规范的内容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三合理一规范”工作规范:1、在“合理检查”方面:坚决杜绝查“乱检查、重复检查”。落实辅助检查互认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并对CT、MRI、DR、彩超、经颅多普勒、血流变等检查项目纳入考核项目,要求医生对检查的目的、结果在病程记录内进行分析和记录,与此同时对“应检杳不检查,应复查不复查”的现象也要高度重视,坚决纠正,以确保检查合理、医疗安全的同时提高疾病的确诊率和治愈率,保障就诊人群。2、在“合理治疗”方面:要求对每位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严格按照新农合目录内药物进行治疗,对乙类、丙类用药和特殊检查,要让就诊人群知情同意、知情选择并签订同意书后方可使用,加强对入院确诊率、治愈率、平均住院天数进行常规性检查,对病历书写、医嘱进行质量控制。对治疗不合理,病历书写有瑕疵和错误的医生坚决给予提醒、通报和查处。的身心健康和安全。3、在“合理用药”方面::一方面严格按照抗生素管理条例进行,严禁越级应用抗生素、滥用抗生素的现象存在,如有发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对该医生进行严厉处罚。坚持对处方进行点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对临床医生“优选使用基本药物: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4、能肌注不输液”等合理用药基本原则的培训,宣传、落实进一步规范医生的用药行为。在“规范收费”方面:严格执行药品零利差,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国家相关物价方面,同时组建医疗合理收费专项督查小组,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物价和费用清单制,做到医疗服务明码标价,对住院患者进行一日清单制,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一经发现超规格收费、不合理收费,及时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应收不收或漏收现象予以查处。法律依据:《“三合理一规范”管理规范及规章制度》按照工作计划,全院定期、不定期开展“三合理一规范”工作检查,成立“三合理一规范”专项工作小组,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整改、学习,对开展“三合理一规范”专项工作进行宣传,并结合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及商业贿赂进行警示教育,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相互监督,持续改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体系认证又叫三标体系认证或三标一体。 三体系是以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法、标准法和计量法等法规和产品标准为依据,通过组织构架的建立、岗位的设定、岗位职责的划分、岗位制度和流程的制定从人员、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经营品项和环境影响等方面进行有效运行和管控,以达到人员安全、质量保证、环境保护、顾客满意和企业受益的一种宏观的管理理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2种观点: 三合理一规范的内容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规程:《煤矿安全规程》三细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法律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河流水系的汇水、渗漏、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第二百五十五条 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第1种观点: 三合理一规范的内容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律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条 各级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第五十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法发行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3种观点: 三合理一规范的内容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切实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真正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三合理一规范”工作规范:1、在“合理检查”方面:坚决杜绝查“乱检查、重复检查”。落实辅助检查互认制度,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并对CT、MRI、DR、彩超、经颅多普勒、血流变等检查项目纳入考核项目,要求医生对检查的目的、结果在病程记录内进行分析和记录,与此同时对“应检杳不检查,应复查不复查”的现象也要高度重视,坚决纠正,以确保检查合理、医疗安全的同时提高疾病的确诊率和治愈率,保障就诊人群。2、在“合理治疗”方面:要求对每位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严格按照新农合目录内药物进行治疗,对乙类、丙类用药和特殊检查,要让就诊人群知情同意、知情选择并签订同意书后方可使用,加强对入院确诊率、治愈率、平均住院天数进行常规性检查,对病历书写、医嘱进行质量控制。对治疗不合理,病历书写有瑕疵和错误的医生坚决给予提醒、通报和查处。的身心健康和安全。3、在“合理用药”方面::一方面严格按照抗生素管理条例进行,严禁越级应用抗生素、滥用抗生素的现象存在,如有发现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即对该医生进行严厉处罚。坚持对处方进行点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大对临床医生“优选使用基本药物: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4、能肌注不输液”等合理用药基本原则的培训,宣传、落实进一步规范医生的用药行为。在“规范收费”方面:严格执行药品零利差,组织全院职工学习国家相关物价方面,同时组建医疗合理收费专项督查小组,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严格执行物价和费用清单制,做到医疗服务明码标价,对住院患者进行一日清单制,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一经发现超规格收费、不合理收费,及时进行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应收不收或漏收现象予以查处。法律依据:《“三合理一规范”管理规范及规章制度》按照工作计划,全院定期、不定期开展“三合理一规范”工作检查,成立“三合理一规范”专项工作小组,对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整改、学习,对开展“三合理一规范”专项工作进行宣传,并结合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及商业贿赂进行警示教育,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相互监督,持续改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法律依据:、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明确了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情形,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纪律意识。召开了专门会议学习“三个规定”的内容和相关的文件精神,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组织全院干警结合党性分析检查、自身岗位实践等开展自学活动,充分认识“三个规定”的重大意义,告诫全院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敲响警钟。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官方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精神,警示领导干部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三是建立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转发了最高院关于“三个规定”的相关文件,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登记表》和《司法人员过问办案活动登记表》,要求办案人员对领导干部和办案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全面、如实、详细的记录;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四是按期报送,动态掌握干预司法行为。每季度定期向县委委汇报“三个规定”的执行情况,以便县委委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掌握,对违反规定行为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五是认真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廉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廉政监督员等方式,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我院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法律依据:《、印发》第五条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第六条 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规定一:《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在各级党的机关、机关、 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1 .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规定二:《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在、、机关、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司法机关离退休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适用本规定。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规定三: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机关、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参照“中介组织”适用本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规定内容包括了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高素质法官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官的管理和监督,维官合法权益,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根据,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干部制度、用人制度、工资制度。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展很不平衡,一些企业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滞后,需要加快推进。国家经贸委今天就此作出部署,要求国家重点企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力争在近一两年内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机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个有利于标准核心是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三个有利于标准指的是: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这三个有利于标准中,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即生产力标准是最核心的标准,这个标准不仅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力是人类历史发展中最基本的决定力量原理,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法律依据:《重读“南方谈话”》1992年年初,在视察南方时(著名的南方谈话),针对一段时期以来,中国党内 和国内不少人在改革开放问题上迈不开步子,不敢闯,以及理论界对改革开放性质的争论,指出:“要看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此,三个“有利于”成为人们评判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根本标准。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法律依据】:、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最高人民、最高人民、、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明确了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情形,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的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 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证据。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