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能改几次名没有明确的次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即是说,每个人都拥有改名字的权利,只是要依法变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更改姓氏的要求如下:1、变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需要带着变更之前的户口本以及身份证元建议及复印件,还要有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开的变更姓名证明信,收养关系变更的要带着收养证;2、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孩子的姓氏可以更改。父母达成协议的,可以对孩子的姓氏进行更改,但是,只能将姓名改为父姓或者母姓,存在以下情形的,也可以将姓名更改为其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2种观点: 一、小孩的姓氏可以改吗1、小孩的姓氏可以改。父母达成协议的,可以对孩子的姓氏进行更改。但是只能将姓名改为父姓或者母姓。存在以下情形的,也可以将姓名更改为其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分别是:1、停止侵害。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2、赔礼道歉。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行为人干涉、盗用或者假冒他人的姓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受害人人格受到侵害、名誉遭到贬损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一般要求在多大的范围内造成影响,就应当在多大的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其方法可以是在报刊、杂志上刊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材料;4、返还财产。行为人由于盗用、假冒他人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了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有权要求返还,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5、赔偿损失。对于物质损失,损失多少就要由侵害人赔偿多少。对于由于侵害人的行为而给受害人造成极度精神痛苦,有精神损害存在的,受害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人民可以根据侵害人的故意程度、损害后果、影响范围、双方经济状况,判令侵害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精神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父母双方协商更改孩子姓氏的,应当在父姓或者母姓中进行更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因此,孩子的姓氏可以进行更改,但是,更改后的姓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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