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审理终结的情形包括: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第二,被告死亡,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第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使诉讼继续进行已无必要或者成为不可能时,由人民裁定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的规定,可以适用于诉讼终结的情形有: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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