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办理流程:1、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到我院医保工作站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工作站章,(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两份原件均本人留存)。2、我院医保工作站向市医保办报送申报材料,待市医保办回复查体通知单后,我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保人到院领取其体检通知单。3、参保人携带两份申请表和体检通知单按通知要求前往指定医院体检。4、专家鉴定后录入备案,将结果反馈给市医保办。5、发放门规证到医保工作站,工作人员通知参保人到院领取。参保人申请门诊规定病种的,将申请材料交至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受理后,组织专家鉴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系统备案并享受门规待遇。注意参保人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依据法律规定,对职工医保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二次支付。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上不封顶。参保人申请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应准备住院病历复印件、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以及相关检查检验结果、个人申请等原始材料。参保人申请门诊规定病种的,将申请材料交至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居民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受理后,组织专家鉴定,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系统备案并享受门规待遇。门诊规定病种是指由确定,需长期门诊治疗,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报销的大病、慢性疾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基本流程:参保人员每年6月、12月,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认证或亲属带参保人户籍证明到窗口办理。申请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首页、个人页、索引页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指定发放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1张A4纸上);4、《缴费证》。办理条件:在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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