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接损失是指因侵害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是可以直接进行统计的,而间接损失是指侵害行为造成可获得的利益损失。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着原则的区别。首先,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其次,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最后,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分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来划分。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的标的来区分。侵权行为直接所损及之标的,其损害为直接损害,其他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3种观点: 一、保险合同中止还能赔偿吗1、保险合同中止之后还能够赔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被保险人在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二、保险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原因不同。保险合同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造成的;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的自然灭失;2、产生的后果不同。保险合同中止后可能复效,也可能被解除=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
第1种观点: 投保人中途终止保险,损失如何计算根据“退保”时间的不同和退保险种、缴费期的不同,计算的方式和退费幅度各有不同。根据退保的时间,分为犹豫期退保和正常退保,一般犹豫期内退保是全额退款,投保人没有经济损失,而超过犹豫期则为正常退保,保险公司将根据保单退保价值(一般为保单现金价值)进行“退保”,保险合同终止。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退保手续费。在保单生效后,保险消费者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费中,多交的保险费便作为责任准备金“存”在了保单上,这部分“存”起来的保险费,主要用来保证保险公司履行将来的给付义务。这样,当投保人中途退保时,保单的责任准备金被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即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在实际操作中,当投保人退保时,保险公司是按照现金价值表,退还一笔现金。但在购买保险单的头两年,保险公司承保、制保单、结算代理人手续费、员工工资等各项保险费用开支较大,此时退保,保险公司扣除各项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是很少的。投保人如何要求退还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1、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这是因为保险责任开始前,保险人还没有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人应当将已经收取的保险费全部退还给投保人。但是,投保人应该向保险人支付必要的手续费。2、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这是因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就承担起保障保险财产的风险损失的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1)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2)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直接损失是指因侵害行为直接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是可以直接进行统计的,而间接损失是指侵害行为造成可获得的利益损失。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有着原则的区别。首先,间接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减少,不表现为受害人现实拥有的财产价值量的实际减少,而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财产利益因侵权行为的实施而没有得到;其次,间接损失具有依附性,而直接损失不具有依附性;最后,直接损失是直观的、现实的财产价值的损失,间接损失虽然也是客观的损失,但不是直观现实的,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能得出实际的间接损失的量。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区分标准,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直接和间接因果关系来划分。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根据损害的标的来区分。侵权行为直接所损及之标的,其损害为直接损害,其他的损害则为间接损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3种观点: 一、保险合同中止还能赔偿吗1、保险合同中止之后还能够赔偿。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被保险人在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二、保险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原因不同。保险合同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造成的;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的自然灭失;2、产生的后果不同。保险合同中止后可能复效,也可能被解除=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侵权行为中实际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例如损毁他人财产的,按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损失,如果造成人身损害的,实际损失是产生和医疗费、误工费、康复费等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投资损失可以通过股票保险、期货保险、基金保险、债券保险等进行赔偿,但需要注意不同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和。同时,个人投资也可以购买个人意外险等保险类型进行风险防范。 法律依据:《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经营股票保险、期货保险、基金保险、债券保险和其他保险产品,保险合同约定的标的或者保险金额以法定货币计价;《保险法》 第十五条 个人投保人有依法享有保险权益的权利和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个人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投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投资人在购买保险时需要明确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确定投资损失是否在保险责任范畴之内。如果投资损失确实属于保险责任范畴,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约定适用保险,但是保险人不得免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 保险合同纠纷,可以先向保险人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以上法律依据均表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投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畴需要根据合同条款确定。同时,如果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上产生争议,可以选择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解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投保人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且了解产品的具体条款和保险责任,如果因为没有仔细阅读导致损失,理论上是无法获得保险赔偿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比如保险代理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未尽告知义务时,投保人可以申请获得保险赔偿。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合同有关事项,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保险法》第七十条 保险代理人应当诚信、勤勉地履行信息告知、解释、提示等义务,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未尽告知义务。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 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履行自己的义务。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引》第二条 保险消费者有知情权、选择权、安全权、公平公正权和投诉维权权。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根据法律原则作出的大致分析,是否能够获得保险赔偿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投保人寻求专业法律意见或者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则他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3个人。一般来说,人身险的受益人关系到事故发生后由谁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赔偿,因此,越是高额的保险,就越容易引发理赔纠纷,受益人确定方式具体规定如下: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确定的方式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确定的方式是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1种观点: 推定全损是按照保单保险金额全赔。推定全损是指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受损货物残值,若是再加上施救、整理、修复、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之和已经超过了其抵达目的地的价值时,则视为已经全损,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放弃努力,直接赔付被保险人保险金额。一、水淹车报废保险怎么赔水淹车辆发动机的拆解费、检测费、发动机油等检修、保养的修理费用,可以在车损险项下赔偿。如果投保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即涉水险),那么发动机因进水工作造成发动机连杆、活塞以及缸体等损坏配件的费用可以获得赔偿。如果受灾车辆车厢内水淹高度超过仪表台以上,那么即使修好了也没啥意义,通常保险公司会建议车主采用推定全损方式处理。即按照实际价值(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扣除折旧)金额协商确定损失进行赔偿,受损车辆由保险公司收回处理。一般小轿车的折旧率是每月0.6%、每年7.2%。举例来说,车辆购置时花了20万元,一年后折旧率为7.2%,投保时车损险保额就是18.56万元了。也就是说,如果此时遭遇暴雨灭顶之灾,最多可赔18万多。车子行驶过水过程中熄火被淹,千万不要二次启动。否则如果没投保涉水险,保险不赔发动机受损情况;而且二次启动造成的发动机受损,也会对车辆造成安全隐患。二、高速公路车祸理赔流程有哪些1、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2、核定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3、全部损失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4、部分损失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三、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谁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保险人所有,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处理该受损标的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保险人所有,即使该利益超过保险赔款,仍归保险人所有。但在不足额保险中,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委付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愿意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全部赔偿的行为。委付是被保险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是一种经常用于海上保险的赔偿制度。保险人接受委付后,不仅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权利,而且包括标的物下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保险人是否接受委付应谨慎从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定损是车辆损失赔偿依据。保险公司车损险是“车辆损失险”的简称,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第3种观点: 财产保险的赔付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保险金主要采用以下的计算方法。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其公式为,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2、第二种是按比例计算赔偿方式,按照保障程度,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其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一、汽车保险理赔需要什么证件车险理赔材料:1、当初买车辆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给保险单正本,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去派出所报案时填写的索赔申请书。2、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以及三者的赔偿收据及损失清单三者受损车辆的赔偿凭证,复印件要重新盖一次公章,这样证明才有效。3、自行复印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会员证复印件。如果复印件的印章模糊的话,还需携带证件的原件。被保险人在领款的时候,还需携带当初保险公司给车主的赔款收据样本。4、此外当确认具体的赔偿金额的时候,车主就需要提供车险理赔的资料:由汽车修理厂提供的正式,上应该注明修理车辆的车牌号。还有施救费票据,该票据的内容应该包括车辆的类型和施救内容等,是由施救单位提供。二、汽车保险理赔多久到账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提出索赔,并且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若是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范围之内的,保险公司应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若是不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责任范围之内的,保险公司应当自在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但在现实情况中,车险赔付时间主要是根据事故大小、保险公司、报案程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事故轻微,权责分明,不存在过多纠纷,那么保险公司给的赔偿金一般会立即到账,最晚也就是两三天的时间。如果事故严重或者车辆严重损毁,有较大金额方面的赔偿,那么保险公司一定会就事故本身做详尽的调查、要求出示一定的证据、或者请相关部门作出损毁评估,这样的话,车险赔付将需要更多的时间,但是一般的保险公司都会将时间控制在10个工作日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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