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性文件。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一、索赔资料的准备1、在索赔资料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跟踪和调查干扰事件,掌握事件产生的详细经过;分析干扰事件产生的原因,划清各方责任,确定索赔根据;损失或损害调查分析与计算,确定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值;收集证据,获得充分而有效的各种证据;起草索赔文件(索赔报告)。2、索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总述部分、论证部分、索赔款项(或工期)计算部分、证据部分。3、编写索赔文件(索赔报告)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索赔额的计算依据要准确,计算结果要准确;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工期索赔的条件:(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给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三条 承包人可索赔工期及费用的条件:(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衍生问题: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承包方的权利有:①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②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③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承包方的义务有:①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③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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