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案件的立案条件是:1.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申请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实际中,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1.劳动争议申诉书;2.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 3.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5、证据资料: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 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3种观点: 1、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2、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3、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4、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拒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5、发生工伤时,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6、主张加班费发生争议,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一、怎么判断劳动仲裁证据的效力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二、收集劳动仲裁证据应注意什么1、务必保留好证据原件,若提供不了原件,应尽量提供原件保存处在对方的依据或证据,将自己不能举证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或者可能将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2、如果是录音证据,注意录音的原始载体要保存好,从原始载体拷贝出来的录音不是证据原件,真实性无法保证,会引起对方的质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集如下证据可证明劳动关系:1、工资转账凭据;2、考勤记录;3、工作证件;4、人证;5、业务相关证据等;6、加班的证据;7、入职通知书;8、录音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3种观点: 依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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