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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主体结构可以分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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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钢结构工程作为主体结构,安装不能分包,制作可以分包。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建筑企业以项目经理部作为发包人并称为甲方,以施工班组做分包人并称为乙方,签订分包合同。这种做法不妥当,混淆了内部承包和分包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内部承包合同适宜不能分包的主体结构工程。内部承包和分包在法律上的区别很大:分包行为受到建筑法律的严格规制,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无资质将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内部承包是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内部行为,无涉资质问题;在分包法律关系中,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都是的主体,并且总承包人应该是施工企业而非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而在内部承包协议中,双方当事人都是建筑企业内部的员工,主体要求比较模糊,项目经理部和班组可以签订内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衍生问题:建筑工程分包有什么规定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4、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钢结构不是主体结构工程,则可以作为专业分包与总承包签订合同。此外,还要看总合同和招标文件是怎样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钢结构工程作为主体结构,安装不能分包,制作可以分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1种观点: 一、建筑工程可以分包吗1、建筑工程可以分包吗,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建筑工程一般可以分包;(2)分包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二、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有哪些建筑工程承包流程有如下:1、项目启动;2、项目初始阶段;3、设计阶段;4、采购阶段;5、施工阶段;6、试运行阶段;7、合同收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包单位不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钢结构工程作为主体结构,安装不能分包,制作可以分包。在主体结构施工中,建筑企业以项目经理部作为发包人并称为甲方,以施工班组做分包人并称为乙方,签订分包合同。这种做法不妥当,混淆了内部承包和分包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内部承包合同适宜不能分包的主体结构工程。内部承包和分包在法律上的区别很大:分包行为受到建筑法律的严格规制,分包人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无资质将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内部承包是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内部行为,无涉资质问题;在分包法律关系中,总承包人和分包人都是的主体,并且总承包人应该是施工企业而非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而在内部承包协议中,双方当事人都是建筑企业内部的员工,主体要求比较模糊,项目经理部和班组可以签订内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衍生问题:建筑工程分包有什么规定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4、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钢结构工程作为主体结构,安装不能分包,制作可以分包。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3种观点: 钢结构工程作为主体结构,安装不能分包,制作可以分包。《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主体结构可以内部承包。一、劳务分包资质标准1、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2、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级、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二、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注意事项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将劳务作业划分为木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油漆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钢筋作业、石制作业、焊接作业、脚手架搭设、模板作业、钣金及架线工程作业、混凝土作业、13种类别,从事上述劳务作业均需取得相应资质。未取得资质、借用资质、超越资质签订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证件。3、严格审查分包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情况,要求委托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授权委托书,详细审查其授权范围是否明确具体,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应资格。4、联系分包人单位,到分包人单位办公地点进行现场考察确认。

第1种观点: 不可以将主体结构进行分包,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如下:(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违法分包包括以下四种行为:1.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分包人吗?分包人不可以没有资质,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如下:(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违法分包包括以下四种行为:1.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一定无效?不一定。转包、违法分包合同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属无效。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风险提示: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工程肢解后分包给第三人吗?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工程分包的合法要件如下:(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风险提示:违法分包包括以下四种行为:1.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 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承包人因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风险提示: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施工总承包能不能将主体分包施工总承包不可以将主体分包。对于建设工程合同,需要发包人将工程合同给施工方承包。经法定程序,总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双方是需要签订分包协议的。建筑的总承包商是不可以把主体工程分包给分包商的,主体工程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具体规定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风险提示: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程主体不允许分包,一般来说,是建设方要求施工方不能把该主体的施工分包给他人,所以说这是为了工程能够更有好的质量的,所以才不允许工程主体进行分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主体工程分包违法。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主体工程分包违法。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可以分包吗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二、建设工程的分包原则是什么建设工程的分包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总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进行分包的,应当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总包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2.总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建设项目(或单项、单位工程)的主要部分,其非主要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分包给营业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建筑安装单位。3.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而不能将全部工程都分包出去。4.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不得再行分包。但是属于金属容器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试验、工艺设备安装的调试工作、吊装工程的焊缝探伤检查、打桩和高级装修等特殊专业技术作业除外。5.为保证工程质量,切实保护发包人的利益,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工作成果对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不可以,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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