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合同标题与内容不一致,以那个为准?

合同标题与内容不一致,以那个为准?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合同标题和内容不一致时,以合同内容为准。若由此产生误解或纠纷,应参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处理。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先制作合同标题,再填写合同内容。但有时,在填写合同内容时,由于疏忽或其他原因,出现了与合同标题不符的情况。此时,应以合同内容为准。根据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并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要求。如果合同内容与合同标题不一致,应以合同内容为准。若由此产生误解或纠纷,应参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当事人实际意愿进行处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发现合同标题和内容不一致,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修正合同条款。如无法达成修正意见,可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合同内容存在多义性,如何处理?如果合同内容存在多义性,应优先考虑以当事人实际意愿为准。如实际意愿无法确定,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当时的交易习惯解决争议。如仍无法解决争议,可寻求法律援助或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标题和内容不一致时,应以合同内容为准。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并核对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准确。一旦发现合同标题和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并修正合同条款,避免因此产生误解和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 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并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要求。如果合同内容与合同标题不一致,应以合同内容为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情况,在依据招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一般此合同为本案合同)后,不得再行订立违背合同的其他协议。此时合同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以合同为准。如果指的是备案施工合同与未备案施工合同的冲突,要根据合同签订时间,以及是否需要走招投标程序分别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工程招标阶段,如果是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同,会引起废标。但如果合同已经签订,那么就以投标文件为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报批准。法律或者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