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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拍卖后17年了,还能再起诉吗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只要买受人办理出了自己的房产证后,就能再次买卖。在自卖的程序中,原房主还是房子的卖家,但在法拍过程中,法拍房将属于银行,房主将不参与房子的出售,但销售法拍房不是通过银行来进行的 ,而是以信托拍卖的形式在当地的进行的。房屋权属可能存在某种瑕疵,如未交齐土地出让金;没有房产证(或暂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未交清物业费、取暖费;房屋里面带有租客等等情况,如果参加竞买,这些东西要由竟买人自行承担和解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 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由人民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人民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如果只是判决了要强制执行拍卖,执行房子拍卖过程还要三个月左右才会开拍卖会。因为还要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的价确定保留价,再摇珠选定拍卖公司。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拍卖之后,会给买方出具证明,买方可以拿出具的证明去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过户。过户后房子所有权属于买方,买方可以进行买卖、设置抵押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第五条 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应当准许。第六条 人民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提出。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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