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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无效的判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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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均判定格式合同无效:
一、格式合同提供者不合理免责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缩对方重要权利。
二、格式合同列出非主要权利排除条款。
三、签订合同的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合同未达签署者真实意愿。
五、合同触犯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或背离公序良俗。
六、签约双方有恶意串谋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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