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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处理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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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一般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告知同意的规则,在依法告知并取得同意后才能处理个人信息。根据《个人信息保》的规定,符合下列7种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1、取得个人的同意;告知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规则,在保障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知情权和处分权的情形下当然可以处理个人信息。2、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个人订立供水、供电、网购等合同,或者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不适用告知同意规则,即无需取得个人同意即可处理个人信息。3、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为了通缉罪犯而公开其身份证号码,就属于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合理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这种情形,不需要履行告知同意规则即可处理个人信息。4、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位阶上,高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优先保护,此种情形不需要取得个人同意即可处理个人信息。5、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要揭露不道德的、违法和犯罪的人或者事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施新闻、监督等行为,不需要取得个人同意,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6、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例如,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自行公开的个人信息,他人皆可通过网络搜索而合法获得。对于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遵循合法、正当和必要等原则,在合理的范围内,不需要取得个人同意即可处理个人信息。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签订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或者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时,不需取得个人同意即可处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主要以告知同意为基础构建,不仅要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也要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或者非法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同时还要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处理个人信息我国《民法典》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其相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第3种观点: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包括如下:1、个人信息处理者取得个人的同意处理的个人信息;2、个人信息处理者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处理的个人信息;3、个人信息处理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一)取得个人的同意;(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三)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四)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五)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同意,但是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个人信息处理的是什么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4、不违法法律、行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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