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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司法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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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主要分为五个步骤,分别是审查鉴定;查验送检材料、客体,审查相关技术资料;据技术规范制定鉴定方案;对鉴定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和出具鉴定文书。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第二十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委托司法鉴定程序如下: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鉴定委托。2、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3.司法鉴定人完成初步鉴定。4、发现新的证明材料或原始证明材料有遗漏时,进行补充鉴定。5、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枳构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查。6、司法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应当及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准许:鉴定枳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下列情况可以重新申请司法鉴定: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4、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对重新鉴定期限无明确规定,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重新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鉴定程序违法;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资质;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或者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等条件。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五条 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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