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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颁布之前犯罪的怎么办?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绝大部分是适用当时的法律,有“从轻从旧”“法不溯及既往”这两个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适用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现在不犯法。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明确规定,累犯既不能取保又不得假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及的是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刑法的溯及力,指刑法生效后,对它颁布实施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反之,就是没有溯及力。对此,我国刑法明确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核准。第八十 在人民、机关、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

第2种观点: 在新刑法之前犯罪的适用规则是不溯及既往,从罪刑法定原则中必然引申出刑法不溯及既往的派生原则。因此,我国刑法原则上否认刑法具有溯及力。但从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出发,对于那些旧法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重,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行为,例外地承认刑法的溯及力。申言之,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施行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一、其他法条的规定,当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修订后的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修订后的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修订后的刑法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这里的处刑较轻,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还规定: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法律是不能够对以前的犯罪来进行一个适用的,这实际上对我们提出的一个警示,就是在发生一些犯罪行为,但是刑法还没有实施的时候,依然按照原来的法律规定有利于被告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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