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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积金组合贷多久审批下来?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庆组合贷款只要满足房贷的要求一年可以提取一次。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3种观点: 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由承办银行负责审核和安排贷款额度并及时发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 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 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积金完成审批一般需要2~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要求不能大于三个月放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由承办银行负责审核和安排贷款额度并及时发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 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 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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