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不服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的原信访人;(二)属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范围,且属于复查、复核机关职权范围的;(三)有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在规定申请期限内提出。法律依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 第十条 提出复查、复核申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不服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的原信访人;(二)属于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范围,且属于复查、复核机关职权范围的;(三)有具体的复查、复核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在规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同情况下由不同复检机关部门进行复检。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向省级交管部门备案。交管部门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意见复印件交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的规定申请复检的,申请人应当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担复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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