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内容包括:1、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2、治邦的总章程。3、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4、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3种观点: 中国的法律可以划分为:(1);(2)法律;(3)行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法律是从属于的强制性规范,是的具体化。是国家法的基础与核心,法律则是国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1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了国家的:1、根本制度;2、根本任务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5、国家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邦的总章程 ,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分类属于一种典型的理论虚构,主要是为了学术上的方便,并不能真正影响一国的实施,即分类既不能使一个国家的宪政更有成效,也不能使一个不民主的国家更民主或一个民主的国家变得不民主。所以,分类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形式分类。正因为分类无关民主和宪政,故而由于学者设定的标准不同,分类的方法也不同,甚至可以说,分类的方法和标准之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与主权紧密相连的概念。主权是指不受任何,也不从属于其他权力的权力。因此只有国家才拥有主权。欧盟在很多方面具有和主权国家的能力和特征。性法律是指一国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主要有两种情况:1、在不成文国家中,有关规定的内容不是采用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2、在成文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2种观点: 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等。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我国 ,惯例主要表现在,全国和全国政协往往同时举行会议;国家重大决策,往往先由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进行协商、讨论,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决定。惯例是我们公民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一个不成文的政治行为的规范形式,是为我们公民还有社会所承认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惯例,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问题,并为国家认可,由公众普遍承认,具有一定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总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我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等。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