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复审是指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依法受理后,应当对原处理决定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复审决定。复核是指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不服,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向作出复审决定的监察机关的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受理后,对原复审决定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复核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九条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复审日期,电工证复审一般3年一次,取得电工证后每隔3年需要审验一次电工证,审验需要进行专业知识的考试,考试合格后复审完成。超过审验日期,视为无效证件2.有效期,电工证有效期一般是6年,取得电工证后每6年需要进行一次换证,超过换证日期,视为无效证件。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驾驶证;(三)县级或者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1种观点: 行政复核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处罚,而进行审查核对,也就是说复核是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机关再次进行复查核对。行政复核有其法律规定中,当合法权益受到影响的公民以及法人和其他的组织受到侵犯以后,在该行政行为发生周的60天之内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但是如果其在法律的规定的申请期限不得超过60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复议和复核主要用在程序事项。区别是复议是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做出裁定的司法机关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运用的机关没有。比如:在立案监督程序中,对于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机关可以要求作出决定的复议,复核相比复议区别在于是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要求复核,对于复议后仍不满的,机关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核。拓展资料:交通事故责任行政复核陈述和申辩:如果是当场受到处罚的,可以当场直接向处罚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非当场处罚的会在一个拟处罚告知书上告知你可在7日内到大队陈述和申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复核即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3种观点: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的公布施行,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步骤,标志着我国以法律形式确认的行政复议制度正式诞生。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通过行政复议,能够妥善解决因配置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公共资源引发的行政争议,有效发挥经济调节职能,促进可持续发展;能够妥善解决因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违法集资、非法摊派等引发的行政争议,促进对市场的监管更加有效;能够妥善解决因不颁发许可证、不及时审批、不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为等引发的行政争议,及时制止行政机关的不作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是保护权利的功能。通过行政复议,能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证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权利得以实现。能够及时听取人民群众对管理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发现并撤销违法和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防止和避免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