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和能力进行的预先审查。资格预审的好处:一是可以淘汰一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选择在技术、资金等方面优秀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避免因未经资格预审而可能造成的项目建设风险。二是可以先前掌握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恶意投标竞争,保证秩序竞争。三是可以减少开标后的评审时间。资格预审的弊端:一是有可能借资格预审这一环节,将一些具有某项目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排挤在外,把“公开招标”变成了“邀请招标”,其结果会变相的改变招标方式。二是由于项目业主、招投标监管部门、中介代理机构和潜在投标人都有机会接触报名信息,对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难度较大,在投标人不多的情况下,在资格预审后各投标人之间有可能相互串通,抬高价格。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资格后审的好处:一是参加投标人相对较多,对业主来讲,选择的余地相对较大。二是从开标到确定中标人时间较短,潜在投标人的信息得到有效保密,切断了信息传递,减少了围标、串标等现象的发生。资格后审的弊端:一是在参加的投标人较多的情况下,增大了评标的时间和成本。二是在参加的投标人过少的情况下,因在开标前不知道投标人数,一旦出现流标,无形中增加招标成本,延长招标周期,导致招标效率下降。三是因在开标前不知道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若被没有相关项目实践经验的投标人中标,有可能给项目建设造成风险。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各有利弊,在实际操作中,也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很难说那种方式好,那种方式不好。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质、业绩、人员、财力和信誉等最低条件要求,在报价合理的前提下,应该多采用资格后审,让符合资格的投标人都有同等的机会去参加竞争。在特殊情况下,如建设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项目,也可采用资格后审。为防止资格后审中可能出现的种种弊端,作为和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明确资格预审的基本条件,严格资格预审的审批程序,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因素的制约,真正体现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投标也是投资的一种形式,要想做到不赔本,那就需要投标人的眼光和背后团队的预算了,能够得到准确得预算数据就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分配资源,分配好资源也就有了自信和实力去与人竞争,这样中标的可能性就越大,投资的风险程度就会越小化,每个投资人必须做到的就是这点。
第3种观点: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因素主要有:投标资格申请人名称、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文件格式、联合体申请人等内容。详细审查:以下内容,按照招标类别和要求分别选择: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企业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3)企业生产许可(货物)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或“3C”认证(货物);4)质量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非强制);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非强制);6)财务状况;财务指标和资信7)类似项目业绩经验;8)信誉;履约信誉记录9)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工程施工);10)联合体申请人的资格和协议(可能);11)其他。拓展资料: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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