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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单方面要求离婚怎么办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男方单方面离婚应该向人民起诉离婚,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者一方有重婚、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的情况的,才能单方面离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2种观点: 一、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1、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的,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依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会判离。且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的时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以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二、离婚需要什么手续离婚需要准备的手续如下: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协商等内容;2、受理申请,男女双方准备有关材料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冷静期,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审查和发证,如果三十天满,从第三十一天到第六十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婚姻登记部门协议离婚,二是到人民起诉离婚。通常来讲,协议离婚是最经济、最快捷的方式,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即可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如果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向人民起诉离婚。在诉讼离婚中如何能尽快解除婚姻关系呢,司法实践中往往采取以下两个技巧:1、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仅对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要求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至于财产分割,另行起诉解决,以便实现尽快离婚的目的。2、充分利用诉前调解,在法官主持律师参与下,尽量促成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由出具离婚调解书,实现快速离婚的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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