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撤销赠与合同的诉状怎么写一般此类诉状均可套用该模板:原告:某某,性别,民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电话:XXXX。被告:某某,性别,民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身份证号码:XXXXX。电话:XXXX。案由:赠与合同撤销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确认XXXXXXX房屋全部产权属于原告所有。2、依法判决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XX承担。事实及理由: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日在XX县公证处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被告XXX自愿将位于XXXX房屋(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为:XX县房权证XXXX号,房屋共有权证:为XX县房XX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X国用XXX第XXX号)自己所占产权份额全部无偿赠与给原告,原告也自愿接受此赠与。被告随即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原件全部交给了原告。该赠与合同由XX县公证处依法进行了公证。原告多次催被告配合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总是找各种理由至今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也违反了《民法典》中诚实信用原则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原告为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现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此致XX县人民起诉人:XXXXXXX年X月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1、有的赠与可以撤销,有的不可以撤销,不管多长时间。2、不可以撤销的赠与合同包括: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3、可以撤销的赠与,行使撤销权有时间,包括:(1)在赠与的财产转移到受赠人名下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已经转移到受赠人名下的财产,在赠与人发现有可撤销的情形之后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如果是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是自发现可撤销情形之后6个月内。4、在赠与的财产转移后可以撤销赠与的情形包括: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3种观点: 房屋赠与合同纠纷起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起诉时间等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1种观点: 赠与合同撤销举证责任在原告,可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赠与房产一经登记,赠与人不可反悔要回财产。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若受赠人严重侵害、不履行扶养义务或合同约定。撤销权需在一年内行使。不动产物权需经登记方有效。赠与房产需办理登记手续,一经登记不可撤销。法律分析一、赠与合同撤销如何举证向人民起诉撤销赠与合同的,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原告可以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二、赠与房产可以反悔要回吗首先,当赠与人赠与他人房产时,已经成立了赠与合同,双方都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可随意撤销和变更。其次,如果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受赠与人以上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必须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时间将不能撤销。再次,如果房产已经经过登记,则赠与人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反悔要回财产。房产属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转移,法律有更严格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因此,赠与的房产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一经登记,赠与人便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结语赠与合同撤销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可提供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支持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所提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亦有职权调查收集证据。赠与房产一旦成立赠与合同,双方应履行合同约定,不可随意撤销和变更。赠与人可撤销赠与若受赠人严重侵害、未履行扶养义务或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若房产已登记,则赠与人无法撤销赠与行为。不动产物权需经登记方能发生法律效力,一经登记,赠与人不可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2种观点: 一、赠与合同是否可以申请撤销1、赠与合同可以申请撤销,但是不可以任意撤销,以下情形可以撤销:(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2)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些分类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以下分类:1、无因撤销,通常表现为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2、有因撤销,表现为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的撤销一般可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的无偿行为。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所以法系各国和地区民法典普遍许可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可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种观点: 一、赠与合同是否可以申请撤销1、赠与合同可以申请撤销,但是不可以任意撤销,以下情形可以撤销:(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2)对赠与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些分类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以下分类:1、无因撤销,通常表现为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2、有因撤销,表现为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赠与合同的撤销一般可分为两种,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而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则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的无偿行为。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所以法系各国和地区民法典普遍许可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成立后可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内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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