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上海组合贷款的流程

上海组合贷款的流程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先确认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在确认得到支持后,填报《贷款申请书》,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后,审查确认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开发商或其代理商签订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在签订合同后,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按照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开发商和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一、按揭购买商品房的程序是怎样的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之中,结合实物操作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购房者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不低于20%首付款。2、具备按揭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向相关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真实的个人资料。这里提醒大家,购买期房时,金融机构主要是各商业银行的分理处或者营业部,并且申请人对金融机构并不具有选择的可能,一般都要向与出卖人有特定业务关系的金融机构申请。3、经办的金融机构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法房按揭贷款。4、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借款人如果选择自动划款方式还款,应当在银行开立还款账户申领储蓄卡。5、办理担保、保证或者保险手续。6、贷款人接受借款人委托,依照其指令将按揭贷款划入出开发商账户。按揭是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买受人在支付部分购房款后,将其与房屋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所拥有的对商品房的期待权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给银行,同时,商品房的出卖方作为贷款担保人,如果房屋买受人未能依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即可取得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全部权益,以清偿其对银行的所有欠款。通过按揭贷款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办理按揭贷款的当事人有三方,银行是按揭权人、购房者为按揭人,开发商称为担保人。预售商品房按揭是一种法律行为,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应到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二、买房的具体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买房的具体流程:一、确认开发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不是已经获得了银行的支持。二、准备相关的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三、拿着有关法律文件与开发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来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以及其他的权利与义务。四、签订合同后,要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注意事项: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2.买期房要约定交房条件和时限。3.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4.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5.注意约定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要看当地的抵押部门的,有的城市抵押部门会收回房产证的原件,然后出具抵押他项权证给银行,等到还款的时候再去抵押部门解押,然后退回原件。另外有的城市抵押部门则不会收取房产证原件,但是会在原件备注栏标注该房产已于某某年月日抵押给某某银行,债权多少,原件退还,出具他项权证给银行。 2、民间融资借贷:民间融资债权人一般都会拿去抵押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后再放款,和银行的手续也是一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购房者在购 买房 源时,碰上 公积金 存款可贷额度不够自己所需 贷款 额度时,往往会考虑 公积金贷款 和商业贷款组合一起贷款,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减少购房者购房压力。 那么组合贷款是如何办理呢?办理组合贷款有哪些要求呢? 组合贷款的贷款利率 利率是按照所贷的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的贷款利率来执行的。而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则是按照个人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来执行。 申请组合贷款需要满足的要求 办理住房组合贷款,需要满足所购的房屋没能达到的额度,但是同时又不能到达所购房屋总价的80%。假如满足了条件,那么还可以再申请个人住房的商业性贷款,但是两项的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的80%,这就是所谓的组合贷款。 申请中国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职工已经按时缴足 住房公积金 ; 3.职工要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且信用良好,具有一定的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购买或大修住房的合同,还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5.能够付起所购买的或是大修的住房全部价款的20%以上的资金,并且要保证能用于支付住房的首付款; 6.拥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可进行抵押,或是能有能力代还偿款的法人或是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担保人; 7.需要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所规定的其他借款的条件。 贷款期限以及还款 目前在中国人民银行所规定的最长的贷款期限为目前为30年之内,具体的情况由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以及贷款银行来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贷款的期限。借款人需在贷款的银行开设一个用于还贷的存款账户,需在每月20号前存足各个月的应交的还款数额,银行分别来扣还 住房公积金贷款 跟商业性贷款的本息。如果出现还款逾期的情况的,双方会共同催收。贷款人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时,银行将依法处置抵押物,双方需按照贷款的比例来承担费用。 住房组合贷款的内容就是以上这些,组合贷款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当然在办理组合贷款时最好是公积金的贷款多一些,而商业的贷款则少一些,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比较低,这样会比较划算。法律客观:《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1种观点: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七步: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第二步: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第七步: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温馨提示:贷款是一种按照利率和归还条件而出借货币的信用形式,出借机构分为银行和各信用机构,贷款类型分为个人贷款,汽车贷款,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消费贷款,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2013年最新的贷款利率具体定位:一、半年至一年的短期贷款为:1.180天以内(含180天)5.6%;2.180天至365天(含365天)6%。二、一年至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利率为:1.一至三年(含)6.15%;2.三至五年(含)6.4%;3.五年以上6.55%。为响应国家对个人征信的号召,快易贷建议用户遵守征信要求和相关法律,以免影响贷款和信用卡申请的信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组合贷款办理步骤:(1)贷款咨询:了解组合贷款中自营性贷款的有关情况和要求;(2)贷 款申请:分别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分别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3) 签订合同: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 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行申请组合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在接到银行同意贷款的通知后,需与贷款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4)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分别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 发放贷款;(5)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计算组合贷款条件下在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时,商业贷款部分和公积金部分的每一 期月供,利息总额和还款总额。操作步骤:分别填入商业贷款部分的金额和公积金贷款部分的 金额,则可以对比计算出这两个部分的还款情况。最后计算得出每期还款本金,利息和月供。法律依据:《贷款通则》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3种观点: 加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审核:(一)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申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贷款。(二)停止向符合下列情况的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1、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2、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一、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公积金首套房认定标准:(一)对拥有1套普通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商业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即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首付比例为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二)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住房贷款的家庭,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为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继续执行“禁止向购买第三套房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天津塘沽限购条件1、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两套2、单身(包括未婚、离异)拥有一套及以上暂停在本市(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房3、在天津市无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4、在天津市已有一套住房或在天津市无住房但有购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二套房信贷,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