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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征收十多年还未拿到补偿款,还能起诉吗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辽宁省沈阳市的张先生,他的房子在2008年的时候就已经被征收方强制拆除了,直到2020年拆迁补偿款依然没有拿到手。那么就有读者会问了,事情都过去十多年了,还能起诉吗?起诉期早就超了吧,拆迁款还能要回来吗?即明律师在这里可以肯定地告诉大家:能,再过二十年补偿款依然可以索要。行政起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上述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依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简单来说,我们在征收过程中对拆迁拆、拆迁补偿款等事情不满意,需要在六个月之内提出。征地拆迁后未获补偿,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不受起诉期限影响但在文章开头所说的张先生,他的情况是不同的,沈阳征收方承担的是向张先生给付征收补偿安置利益,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方应主动依职权履行其责任。如果征收方没有依法履行该义务,张先生随时可以提起行政给付之诉,也可以要求确认其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违法。对于行政机关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期限认定,一般认为是其补偿职责实际履行完毕之时。张先生在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尚未获得补偿,相关行政机关未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的状态一直持续,因此张先生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补偿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地被征收未补偿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法律客观:《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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