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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由谁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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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受理涉外离婚案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或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但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我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起诉,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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