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规定执行异议的复议期限是一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有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实际上2个月都办不出来,特别是涉及异议成立或和其它案件相关联。申请复议人一方面要催,另一方面也要理解。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执行异议之诉是我们国家非常重要的一种诉讼活动,因为在执行阶段,实际上有可能会涉及其他人的利益,因此对于案外人来说,是需要提出执行异议的,当然了,此时还是需要提交一系列书面方面的材料的。一、什么情况下能申请执行异议条件如下:1.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2.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3.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4.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5.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6.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7.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二、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中止执行吗?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之诉期间不中止执行。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3种观点: 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要求有以下几种情况:(1)一般情况下,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原来的法律、法规规定复议申请期限不满60日的,一律按照本法规定,即复议申请期限为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2)原来法律、法规规定超过60日的,按照原来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一款也作了相应规定,即“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是指除《行政复议法》以外的法律所规定的申清期限。例如,《专利法》规定,申请专利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其复议申请期限为3个月,则该案复议申请期限仍为3个月。(3)《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这里的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测、不可避免也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如地震、战争等;其他正当理由指不是由个人故意造成,凭主观努力也难以克服的事实,如生病、因正当理由较长时间离开固定住所等。发生了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待这些障碍消除之后,复议期限不足60日的应补足60日;超过60日的,超过的日数是上述障碍存在的天数。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1种观点: 一、执行异议复议期限是多久1、执行异议复议期限,是一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二、执行异议之诉意义是什么执行异议之诉意义,具体如下: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2、切实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一、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1、执行异议之诉期限是十五日。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管辖。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二、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停止执行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停止执行。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与利害关系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异议复议规定是: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1种观点: 一、执行异议复议期限是多久1、执行异议复议期限,是一个月,可以延长一个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二、执行异议之诉意义是什么执行异议之诉意义,具体如下: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2、切实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均可以提起诉讼,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一、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1、执行异议之诉期限是十五日。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管辖。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二、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停止执行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不停止执行。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与利害关系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异议复议规定是: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裁定驳回;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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