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代旅游业营改增后,旅行社开给一般纳税人的专用可以作进项税额,抵扣.专用(以下简称专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是供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开票时,专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专用必须要将名称,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填写完整。而且,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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