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不被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不被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单纯事实消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1年6月1日生效)第四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1年6月1日生效)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有文字作品、口头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的人。或者有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人。还包括有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原理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的人。甚至还有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及公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