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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屋补偿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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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如何查封别人的房产1、查封房产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对房屋采取的一种其流通、转让、交易的司法状态。2、可以进行查封的机关一般是、、、等具有司法职权的机关。3、房产查封根据查封阶段有诉讼前保全查封、诉讼保全查封、执行查封以及因作为刑事案件涉案财产进行查封等。4、进行查封需要由相关司法机关出具书面的查封决定或查封裁定;有两名执法人员进行;提供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司法机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记载查封房产相关信息、证号、期限等。二、买查封房有什么风险1、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因此查封的房屋所签署的买卖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2、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是有效的,但是交易房屋处于被转让的状态,在房管局被标注为已登记,即便房屋出售人积极配合,也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因而房屋购买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房屋出售人的违约责任。3、购房款无法追回一般房屋被查封,那么其原因肯定是房屋出售人的债务纠纷较多,那么购房者提前支付的购房款是打水漂的,很可能无法追回。三、被查封的房产可以住吗是可以住的。房子被查封的,只是在查封有效期内不能将该房屋进行买卖、过户、设定抵押和进行租赁,其目的在于防止产权人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但仍可以正常居住的。1、合同无效购房合同是买卖房产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我们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这也就是说查封的房屋所签署的买卖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如果现实生活中,房屋被查封的时候我们还没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是有效的,但是交易房屋处于被转让的状态,在房管局被标注为已登记,即便房屋出售人积极配合,也无法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购买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追究房屋出售人的违约责任。2、购房手续无法履行如果我们想要进行买卖的房屋处于查封状态,它的转让是有的。所以合同中约定的缴税过户等流程手续是无法履行的。

第2种观点: 一、查封的房子什么情况下可以解封1、查封的房子有以下情况可以解封:(1)是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向提出解除申请,审核后解封;(2)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申请并经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同意,审核后解封;(3)案件审结,主要是被保全人已经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不需要拍卖查封的房屋,裁定解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可以申请人民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查封的程序有哪些查封的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出具保单;2、承办法官审核,是否可以保全或执行,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3、当事人带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查封房产主要是指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对房屋采取的一种其流通、转让、交易的司法状态。2、可以进行查封的机关一般是、、、等具有司法职权的机关。3、房产查封根据查封阶段有诉讼前保全查封、诉讼保全查封、执行查封以及因作为刑事案件涉案财产进行查封等。4、进行查封需要由相关司法机关出具书面的查封决定或查封裁定;有两名执法人员进行;提供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司法机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记载查封房产相关信息、证号、期限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保全程序中查封的房屋,拍卖的时间大概在查封后一年左右,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查封的房屋,拍卖的时间大概是在执行案件受理后六个月内。当然,这个时间也不是当然的确定的,只是根据法律规定推算的一个大概时间,而在案件实际进行过程中,往往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比如无法有效直接送达需要进行公告送达的,比如房产存在在先的其他查封或者抵押无法及时进行处置的种种特殊情况,所以说具体的拍卖时间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第2种观点: 查封房产的期限最长是三年。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不能超过三年,房屋作为不动产,查封的期限是不得超过三年的。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查封房产的法定程序:1、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房产查封到期后,如果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可以续封,续封期限最长为三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银行存款的,续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果是动产的,续封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如果是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续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强制执行的程序:(1)审查立案。人民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2)通知履行。人民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强制执行指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拍卖评估需要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的,人民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予以配合。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不予配合的,人民可以强制进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封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九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十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第十二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查封房产的期限是三年,但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三年,人民也可以续行查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人民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可超过三年。而房产就属于不动产,因此,查封房产的期限时间是不可超过三年的。如果当事人申请延长查封房产的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房产的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查封房产期限的手续但延长的查封房产期限仍然不可超过上述期限,即延长的查封房产的期限也不可超过三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七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一般情况下到期就会解冻,具体时间需要根据案情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3种观点: 不可以。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案件一般为六个月。受理期限7个工作日。强制执行查封指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综上所述,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查封房产的期限是三年,但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三年,人民也可以续行查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人民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可超过三年。而房产就属于不动产,因此,查封房产的期限时间是不可超过三年的。如果当事人申请延长查封房产的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房产的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查封房产期限的手续但延长的查封房产期限仍然不可超过上述期限,即延长的查封房产的期限也不可超过三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七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第2种观点: 房产查封期限最长3年,但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三年,人民也可以续行查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人民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不可超过三年。而房产就属于不动产,因此,查封房产的期限时间是不可超过三年的。如果当事人申请延长查封房产的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房产的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查封房产期限的手续但延长的查封房产期限仍然不可超过上述期限,即延长的查封房产的期限也不可超过三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人民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条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3种观点: 一、查封的房子什么情况下可以解封1、查封的房子有以下情况可以解封:(1)是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向提出解除申请,审核后解封;(2)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申请并经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同意,审核后解封;(3)案件审结,主要是被保全人已经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不需要拍卖查封的房屋,裁定解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可以申请人民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查封的程序有哪些查封的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出具保单;2、承办法官审核,是否可以保全或执行,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3、当事人带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

第1种观点: 查封房屋怎么规定的?查封房产是有一定的规定的,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查封行为进行约定,《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已经正式实施。第一条 人民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条 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条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可以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申请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人民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应当立即执行。第四条 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第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第十一条 扣押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机动车辆时,人民应当在扣押清单上记载该机动车辆的发动机编号。该车辆在扣押期间权利人要求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人民应当准许并及时办理相应的扣押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保管的,人民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由人民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第十三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第十五条 对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利益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被指定给第三人继续保管的,第三人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为自己的利益依法占有的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可以继续占有和使用该财产,但不得将其交付给被执行人。第三人无偿借用被执行人的财产的,不受前款规定的。第十六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第十 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依法解除合同的,人民应当准许,已经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应当解除,但人民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因支付价款而形成的对该第三人的债权。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二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制作笔录,载明下列内容:(一)执行措施开始及完成的时间;(二)财产的所在地、种类、数量;(三)财产的保管人;(四)其他应当记明的事项。执行人员及保管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到场的,到场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第二十二条 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第二十三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关不是同一机关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第二十四条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该财产的替代物、赔偿款。人民应当及时作出查封、扣押、冻结该替代物、赔偿款的裁定。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登记机关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应当协助人民执行。人民不得对登记机关已经核准登记的被执行人已转让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协助执行通知书在送达登记机关时,其他人民已向该登记机关送达了过户登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应当优先办理过户登记。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第三人未经人民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人民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二十七条 人民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通知时起不再增加。人民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第二十 对已被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第2种观点: 一、查封的房子什么情况下可以解封1、查封的房子有以下情况可以解封:(1)是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向提出解除申请,审核后解封;(2)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申请并经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同意,审核后解封;(3)案件审结,主要是被保全人已经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不需要拍卖查封的房屋,裁定解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可以申请人民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查封的程序有哪些查封的具体程序如下: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是保险公司出具保单;2、承办法官审核,是否可以保全或执行,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3、当事人带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

第3种观点: 房屋查封分为诉讼阶段的查封和执行阶段的查封,如果是诉讼阶段的查封,需要等案件审理结束后,裁定对房屋进行解封。如果是执行阶段的查封,等判决执行完毕后,可以向人民申请解封房屋,一般可以由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人向人民提出解除查封申请,或者由本人征求财产保全人同意后提出解除查封房屋的申请,经审批后予以解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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