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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条件可以退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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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平时预缴个人所得税的。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不一致。4、没有任何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汇算清缴办理各项税前扣除。5、年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的。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所得税退税条件主要包括:(1)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2) 性退税。因税收变动;(3) 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和调整税率退税;3、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4、依照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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