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九壹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银行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贷款依据?

银行转账记录能否作为贷款依据?

来源:九壹网
第1种观点: 可以作为证据,但是仅有转账记录并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还要有其他证据进行辅助证明。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我国有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之一: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但是只有转账记录的话,就只能证明你给过他钱,不能证明你们之间是借贷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3种观点: 转账记录可以作为借款证明。转账记录一般属于证据类型中的电子数据,只要转账记录是真实客观的,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借款证明来使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Copyright © 2019- 91gzw.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