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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非法建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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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2种观点: 违章建筑不可以出租。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其中就包括违法建筑: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方式:1、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腾空返还房屋;2、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参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3、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回租赁保证金;4、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应属无效,任意一方均无权主张;5、关于装修补偿、改建扩建产生的损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3种观点: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一、农村铁皮房可以用自家土地安装吗不可以。基本农田是不能建房的。如果是农村土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一般指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二、私人占用耕地怎么处理1、向国有土地资源局反映。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2、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3、刑事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1种观点: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2种观点: 违章建筑不可以出租。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其中就包括违法建筑: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方式:1、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腾空返还房屋;2、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参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3、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回租赁保证金;4、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应属无效,任意一方均无权主张;5、关于装修补偿、改建扩建产生的损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3种观点: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一、农村铁皮房可以用自家土地安装吗不可以。基本农田是不能建房的。如果是农村土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一般指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二、私人占用耕地怎么处理1、向国有土地资源局反映。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2、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3、刑事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1种观点: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2种观点: 农村违法的建筑处理方法如下:1、责令违建人立即停止建设;2、对于仅仅违反法律规定,未办相关审批手续但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其补办手续;3、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且轻微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或者应当并处罚款;4、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并严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如下:1、农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农用地是禁止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如果要在农用地上搞建设,必须依法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没有转用手续而擅自在建设,那就是违法建筑;2、农村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宅基地、乡镇村办企业用地、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是用来建设的农村土地,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必须取得建设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就属于违法建筑。3、村集体以外的人或企业违法建筑。有本村以外的人或企业在本村土地上建房建厂,如果没有走依法征用程序,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使用权,那肯定是违法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3种观点: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一、农村铁皮房可以用自家土地安装吗不可以。基本农田是不能建房的。如果是农村土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一般指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二、私人占用耕地怎么处理1、向国有土地资源局反映。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2、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3、刑事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1种观点: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2种观点: 违章建筑不可以出租。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其中就包括违法建筑: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方式:1、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腾空返还房屋;2、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参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3、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回租赁保证金;4、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应属无效,任意一方均无权主张;5、关于装修补偿、改建扩建产生的损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3种观点: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一、农村铁皮房可以用自家土地安装吗不可以。基本农田是不能建房的。如果是农村土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一般指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二、私人占用耕地怎么处理1、向国有土地资源局反映。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2、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3、刑事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1种观点: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2种观点: 违章建筑不可以出租。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其中就包括违法建筑: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方式:1、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腾空返还房屋;2、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参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3、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回租赁保证金;4、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应属无效,任意一方均无权主张;5、关于装修补偿、改建扩建产生的损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3种观点: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一、农村铁皮房可以用自家土地安装吗不可以。基本农田是不能建房的。如果是农村土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一般指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二、私人占用耕地怎么处理1、向国有土地资源局反映。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2、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3、刑事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主要为《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违章建筑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违反规划违法建筑,指违反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2种观点: 一般由当地的规划行政部进行。当需要进行认定某一建筑是否属于违反规章时,可根据相关的 法律依据进行认定,职权范围属于当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并且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才能下发处理情形。而动手拆或者负责拆的部门都不能进行认定。违章建筑的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1、进行认定定然是根据相关的依据进行的,而不是凭空捏造的,这就说明认定这一过程负起相应的责任,整个过程是严谨、公正的。那在一般意义上,也就是我们常常,认为是违反规章所建造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的认定原则是,没有十地证或者有土地证但建筑物没有许可证。2、那么再进行认定的时候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处理结果,而在这个过程中,又可以因为各种缘故导致处理结果的不同。尤其是以前相关的制度并不是很完善,这就导致许多农村的房屋并没有相关的证件,那这时处于实际的考量,应当给出补办的处理结果。3、根据流程,在通过详细、实地的调查走访后,进行认定之前都会有一个告知的行为,一般会有一份《认定告知书》。如果对这个结果不认可或者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还是有机会进行申诉以及辩解的。违章建筑是由哪个部门来认定违章建筑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部门认定。违章建筑审查的两个考量标准:是否依法申办了申办建筑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手续以及否违反城乡整体规划。违法强拆要向哪个部门举报对于违法强制拆迁行为建议到人民进行诉讼。依照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章建筑通常情况下是指违反法律和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非法占地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违法建筑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据主要为《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违章建筑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违反规划违法建筑,指违反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违规建筑分为程序违法和实体违法两种:1,程序违法:限期改正并且罚款就可;2,实体违法:要由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1种观点: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2种观点: 违规建筑处理如下:正在建设中的违规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已经建设完毕的违规建筑无法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一、违法建筑的类型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二、违章建筑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一、农村铁皮房可以用自家土地安装吗不可以。基本农田是不能建房的。如果是农村土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一般指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二、私人占用耕地怎么处理1、向国有土地资源局反映。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2、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3、刑事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1种观点: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2种观点: 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一、农村铁皮房可以用自家土地安装吗不可以。基本农田是不能建房的。如果是农村土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一般指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二、私人占用耕地怎么处理1、向国有土地资源局反映。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2、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3、刑事处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但是也不能排除一些地方为实现拆迁速度,将一些历史原因形成的违章建筑强制拆除。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1种观点: 违章建筑不可以出租。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其中就包括违法建筑:1、属于违法建筑的;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4、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处理方式:1、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腾空返还房屋;2、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参照合同约定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3、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退回租赁保证金;4、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应属无效,任意一方均无权主张;5、关于装修补偿、改建扩建产生的损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于出租人而言,尽管因房屋系违法建筑而导致合同无效,但该自建房屋在被拆除之前还是其占有的财产。合同无效后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将房屋返还。对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损坏房屋及其设施的,根据最高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的规定,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一、违法建筑的定义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定义何谓违法建筑,严格从文释,违反法律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可称为违法建筑,法律规定包括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涉及内容包括规划报建、土地管理、建筑设计施工、室内外装修、消防、规划、环保管理、文物保护、交通运输等多方面,范围很广。但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违法建筑”大多情况下不是泛指所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建筑,而是特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手续而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房屋、超期临时建筑等。二、对于违法建筑可以出租吗1、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的租赁合同,不因标的违法而被一概认定为无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的租赁合同均无效。2、法律对合同效力有特别规定的,依规定。如《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以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为标的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如在一审庭审辩论终结前对许可审批程序予以补救,可认定有效。《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第三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这一规定对应的是《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六条中提到的违法建筑,即《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3、对于法律没有对合同效力明确规定的违法建筑租赁合同,合同效力认定应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予以认定,依法审查是否具备合同约定的成立及生效要件,是否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综合认定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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