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个要分情况来看:一、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著作权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取得著作权人许可,是播放其未发表的作品的前提,未取得许可播放的,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二、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播放已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由于播放已发表的作品没有经过著作权人许可,著作权人对付酬问题不可能事先提出要求;因此,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的作品,可以同著作权人授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就付酬的标准和方式进行协商,按照协商后的数额支付报酬。没有集体管理组织的,按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支付酬标准支付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六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第3种观点: 在公共场所播放广播不涉及商业利益,因此不涉及侵权行为,这符合法律规定。但公众场合播放电影则可能涉及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未经许可的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抄写、剽窃、篡改、牟利等,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会受到刑罚和罚款的处罚。法律分析在公共场所播放广播的行为一般不涉及商业利益,因此不涉及侵权行为。这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广播大多都是一些找人或者是一些指引或者是一些重要的规定的广播,结合广播的本身最重要的是跟广播的内容有很大的关系。二、在公共场合播放电影是否造成侵权公众场合播放,如未经授权,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电影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电影片的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放映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三、侵犯著作权如何处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抄写,剽窃,篡改,牟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拓展延伸在公共场合放电影是否侵犯著作权取决于电影是否属于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属于著作权范畴。因此,在公共场合放电影可能侵犯著作权。具体来说,如果电影作品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或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用,那么在公共场合放电影就可能侵犯著作权。此外,如果电影作品的制作、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环节没有合法授权,也可能侵犯著作权。为了避免侵权行为,建议在公共场合使用电影作品时,务必获得相关授权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版权费用。同时,使用他人作品时,也应当注明出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2020修订):第四章 社会保护 第五十二条 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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