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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规定一年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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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探视权的规定有什么1、探视权的规定如下:(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2)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3)夫妻离婚后才有探视权的出现;(4)探视权的行使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探视权的时间一般多长探视权的时间具体如下:1、可以先由离婚的夫妻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时,一般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3、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会明显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或者8周岁以上的孩子明确表示不想被另一方探视,则会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探视权一般为每个月两到三次。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享有的探望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对探视权的判决会不一样,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以协商为主,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已做好约定,会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进行判决。如果双方的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则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裁决。父亲或者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健康,人民应当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探视权规定一个星期一次,一个月也就四次,但这不是绝对的,探视权的行使方式以及时间双方可以进行约定,约定时要考虑孩子的生活时间以及学习时间,所以一周一次为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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