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条件如下:
1、关于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提供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下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近3年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
2、关于合法稳定住所,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的予以认定。
3、关于参加社会保险,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单位为省属、驻穗、驻穗等单位的,参加省直基本养老保险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满3年的予以认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应分别累计满3年且是同一方购买)。
4、关于学籍,随迁子女是具有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的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