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应当将(宣传教育、缉毒戒毒、队伍建设、举报奖励 )等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禁毒经费与禁毒工作需要相适应。ABCD全选。
根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并将宣传教育、缉毒戒毒、队伍建设、举报奖励等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禁毒经费与禁毒工作需要相适应。
乡(镇)、事处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落实禁毒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依法做好毒品预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等工作。
扩展资料:
县级以上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禁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和,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本地禁毒措施和禁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
(三)检查、督促本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编制禁毒工作年度计划和完成本系统年度禁毒工作任务情况,以及下级落实省有关规定和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评估本行政区域内的毒品问题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
(五)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规定的其他禁毒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浙江省禁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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