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统一在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理。需准备以下材料:
1、《成都市生育一孩登记表》1份。
夫妇双方如实完整填写表上内容,并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村(社区)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内就本人的婚姻和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婚育状况”填写要求详见《登记表》背面内容。
2、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扩展资料: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到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领取生育服务证,凭证享受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事处应当及时发给生育服务证,做好生殖保健服务。
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按《人口计生委 教育部 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国人口发﹝2007﹞号)规定应在本市办理的。
双方或一方为现役军人,按《中国人民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在本市办理的。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武侯区门户网站-生育服务证(一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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